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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陷期权风波 准院士王健遭诚信拷问

2011.7.05

   4月15日,聚光科技(300203)登陆深市创业板,首日收盘价21.44元,出生于1971年的王健在一夜之间身价逾20亿元,成为浙江新富。

  5月25日,聚光科技董事长王健在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上榜上有名。但在院士候选的公示期内,公司离职高管熊志才却斜刺里杀出,向上市公司提出正面交涉,要求拿回应属于自己的股票期权,并认为聚光科技董事长王健未能如实公开股权变更的完整信息,甚至隐瞒全部的期权授予计划,属于诚信问题。

  在采访中,聚光科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管承认聚光科技的确有对熊志才等高管和技术人才的期权授予计划确有其事,但认为不在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同时,该高管还表示,熊志才的股权纠纷,系与董事长王健的“私人问题”,不属于上市公司的问题。

  京衡律师事务所的施海寅律师认为,“往重里说,聚光科技涉嫌欺诈上市。”

  “消失”的期权

  聚光科技的前身为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简称:聚光有限),始创于2002年1月,系外商独资企业,由美国的FPI公司斥资40万美元设立。该美国公司由聚光科技现任董事长王健在美留学期间设立,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后,王健依然为第一大股东。2005年时,FPI的注册地变更至“免税天堂”开曼群岛。

  2007年12月20日,美国FPI将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与香港富盈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富盈控股),王健仍为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尔后,富盈控股又将其80%以上的股权转让予一揽子公司。截至2009年改制为股份公司前,FPI已不再是聚光科技的股东。

  记者从聚光科技官方证实,该公司一度拟于美国、香港上市,直至最终决定登陆A股市场后,才进行了一系列的后续股权转让。而最先拟于美国上市的公司主体,便是美国FPI公司,而非聚光科技。

  据熊志才提供的三份《期权授予承诺书》显示,FPI于2004年6月15日、2005年10月9日和2006年1月1日向其授予期权6000股、4000股和5000股,累计15000股。这三份材料的真实性,记者在聚光科技得以证实。

  据相关材料,“被授予人通过在公司一定时间的服务来获得授予期权,该时间从上述授予时间开始计算。在公司服务4年后获得全部期权,工作满一年可获得授予期权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余按每服务满一个季度获得授予期权总数的十六分之一计算。”

  承诺书还表述称,如果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则员工只能获得按上述方法计算获得期权数额的一半。“被授予人可凭此承诺书在公司转移到开曼后要求获得公司正式的期权协议书。”承诺书上美国FPI公司的掌印和王健的本人签名。

  “王健骗了我,至少是对我有隐瞒,FPI的注册地变更至开曼后,他并没有及时告诉我。”2004年4月,熊志才在聚光科技的创业期时,以技术人才的身份被公司引进,2008年1月15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计算,其应被FPI授予的期权,若兑现则累计有8150股左右。

  不过,在招股说明书中,聚光科技对FPI曾经对高管层和核心技术人才的期权授予计划只字未提。

  熊志才表示,存在上述情形的不止他一人,还有于志伟、唐怀武、孟晓、杨宏、宛立君、余文科、邵乐骥等离职的技术人才,而2005年至2007年,公司共计有75名部门以上的管理人员离职。“他们和我一样,都是搞技术的,对资本市场不懂,若不是聚光科技上市,我们都不知道应有的股权已经可以兑现了。”

  期权风波与诚信拷问

  熊志才坚持认为,即使FPI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主体,其股权也分拆转让予若干个杭州的持股公司,但他依然享受期权兑现的权利,“当时与我平级的技术人才张某,也在FPI期权授予计划之列,目前,他就通过另外的公司间接持有上市股权。”

  据熊志才自述,他的离职是因为和王健不和,而他又另有下家所致。不过,记者在聚光科技采访时,却听到了另外一个版本。上市公司一位在职高管告诉记者,当时熊志才在公司任职研发部机械结构总经理,在采购上出现一些个人品德问题,王健派来一个亲信,削弱了他在采购上的话语权,熊志才心生不满致使出走。

  “熊志才出走后,立即和其他人在杭州萧山组建了一家公司,与我们生产同类型的产品,但我们不想撕破脸,也没有追究。”当记者问及熊志才此举是否涉嫌 “侵犯公司商业机密”时,该高管拒绝定性,只是表示,“A和B都在期权授予的计划之列,A就这么走了,B却留在公司勤恳工作,A有什么资格要求和B享受一样的待遇呢?”

  该高管还回忆称,熊志才在公司挂牌的前三日,便“威胁”公司要给其350万元的补偿,以“息事宁人”。后来,还将相关问题举报至交易所。“我们可以给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不能狮子大开口。”

  据了解,王健曾经愿意和熊志才私下和解,甚至找了一位在杭州市“江湖地位”颇高的退休政府官员作为中间人出面协调,但定好了日子,熊志才却临阵变卦,“他自己不愿坐下来谈。”

  在问及为何招股书对上述期权授予计划只字不提时,上述高管表示:“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披露。”但至于为何没有必要披露,该高管未做进一步解释,只是强调称,“就算是和熊志才谈,也不该由上市公司和他谈,而是美国FPI公司和他谈,就算最终王健或FPI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

  京衡律师事务所的施海寅律师认为,股权历次变更,是招股说明书必须详尽披露的内容,往轻里说,是王健和聚光科技涉嫌隐瞒信息,往重里说,则是聚光科技涉嫌欺诈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份PDF文本长达42页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中,王健等公司高管签名承诺:“有关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美国FPI公司的律师已经出面,将于熊志才进行和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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