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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须先杜绝“指尖”浪费

2013.2.08

  国务院近日研究部署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按照要求,到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须控制在40亿吨标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一项浩繁的工程,如今已被政府提升到“革命”的高度。“革命”的道路千头万绪,结合当前全社会兴起的“反奢靡、反浪费”风潮,控制能源消费应该从杜绝“指尖上”的浪费入手。

  由于目前全社会用电量占据每年能源消费总量的主体,2012年全社会用电量为4.96万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这一数字年均增幅超过11%。而按照此次会议要求测算,未来3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幅为8%,明显低于“十一五”水平。因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核心是控制电力消费的过快增长。

  事实上,小到日常生活,大到工业生产,当前各个领域的直接和间接能源浪费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例如日常生活中各种家用电器的无节制运转、各个城市“点亮”工程下彻夜的灯火通明等等。几年前来自重庆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披露,目前我国每年因不科学用电而造成的电力浪费达2000亿千瓦时,相当于2.3个三峡电站的年发电量。

  能源浪费的最大领域在工业特别是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上。以耗能大户钢铁业为例,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日就指出,目前河北省乾安一个县的钢铁产量就超过了德国,唐山一个市的钢铁产量更是超过了整个欧洲。如此庞大的规模除带来钢铁行业严重的产能过剩,全行业亏损局面外,更是由于其能耗水平居高不下而间接造成的巨大能源浪费。

  一组广为人知的数据是,目前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更相当于日美发达国家的约7倍和4倍。

  由此而论,要如期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须从杜绝各个领域的能源浪费入手。这需要从激励和约束两个层面共同建立起能源节约的长效机制。

  首先,应加快出台并完善统一的能源消费量统计标准,依据标准设定涵盖地方、行业以及企业的年度能源消费量指标“红线”。对于超标和用能指标有富余的企业之间,允许进行市场化的用能量交易。唯有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为地方政府及企业戴上“紧箍咒”,方可将能源消费量控制落到实处。

  其次,应加强对节能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并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扶持。比如节能灯具平均可以节能一半以上,但是目前生产领域有待规范,以保证产品质量;在应用方面由于一次性投入大,可以通过财政支持、补贴的办法加以推进。政策上目前实施的节能惠品工程应在更广领域内推进并完善补贴措施。

  另外,对于高耗能行业盲目增长的遏制,目前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从执行上来看,在一些地区仍有死灰复燃势头。在此方面,去年逆势上马的湛江钢铁项目所引发的巨大争议应该值得反思。相关部门应从严各地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门槛,避免因拉动经济增长需要放低对门槛的要求。

  最后,应加快出台针对不同行业的差别电价,特别是高耗能行业的惩罚性电价政策。在当前宏观经济仍处于企稳回升的背景下,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恰逢其时。如专家所言,在政策制定上,可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如果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可申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而惩罚性电价收入则可作为政策性专项收入,在使用方向上可优先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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