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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谈添加剂色变”现状仍需“四方”通力

2010.6.28
  《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标明国标中的通用名称,最近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要想全面落实好《规定》的要求,仍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和媒体四方通力合作。

  根据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示消费者。这导致了新包装上动辄5、6种,甚至是上10种的添加剂,吓坏了不少消费者。事实上,“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已经成为食品行业的共识,但是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认识都有点敬而远之,且带有负面印象,害怕其对身体健康有害。特别是在“苏丹红”、“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人们更是谈“添加剂”色变。

  实际上,不管是“苏丹红”,还是“三聚氰胺”,以往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并非是因为使用食品添加剂,而是滥用化工原料的结果。只要食品添加剂是在卫生部门公布的标准范围之内,就不会对人体健康有害。作为现代食品加工业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有着改善食品色、香、味等感官指标,保持和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作用。并且,食品添加剂是国家做过风险评估、做过毒理试验证实安全之后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更好的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和食品加工企业的添加行为。

  如何才能改变消费者“谈添加剂色变”的现状,如何才能正确安全的使用好添加剂?我们认为这仍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和媒体四方通力合作。

  首先,政府监管部门要尽职尽责,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因为只有把好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关,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监管部门要在提高现代化的技术检测手段上想办法,准确地辨识各种添加剂,并对违规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查处。

  其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更要有社会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食品添加剂健康安全与否,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只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管部门的要求,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再次,大多数普通的消费者不懂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消费者要接受有关知识的普及教育。既然《规定》已经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明确表明添加剂的名称,监管部门就应该应用多种途径对添加剂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普及教育,让市民更加明白和放心消费。

  最后,媒体对于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传播与普及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同样功不可没。

  所以说,食品添加剂并不可怕。只要消费者了解了相关知识,生产企业按规定添加,监管部门严格管理,再加上媒体的作用。通过四方的合作,就能够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让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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