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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碘过量危害健康”不能一承认了之

2010.7.28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在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强调了碘过量对健康的潜在危害。自去年的“碘盐风波”以来,官方首次承认了碘过量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本报A11版7月27日报道)

  去年8月,《南都周刊》用14个版面,对“食盐加碘政策导致甲状腺病高发”进行了深度报道,从而引发全民对食盐加碘政策大讨论。时隔一年,卫生部不仅修改相关国家标准,降低食盐中碘含量,还公开承认了碘过量对人体健康确实存在潜在危害,这虽有点姗姗来迟的味道,但毕竟对民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值得欢迎。

  但在笔者看来,对碘过量危害健康决不能就这样一承认了之,因为在卫生部的此次降标过程中,有许多问题没有说清楚。

  首先,卫生部虽然降低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但却没有说明此前奉行的碘含量标准究竟对人体有怎样的伤害。考虑到全国13亿以上的人口几乎天天都要食盐,在长达近20年的时间里食用碘含量过高的盐,会对身体健康有怎样的损伤,卫生部理所应当有个说法,而不是采取回避的态度。

  其次,就国人目前的饮食结构而言,生活质量无疑比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当下的生活标准之下,数以亿计的公众是否还应继续食用含碘的盐,哪些地区该食用碘含量稍高的盐,哪些地区又该食用碘含量低的盐,卫生部也该拿出一个具体的意见,而不能让公众自己去判断,是否该由各地自行判断,也有待于商榷。

  再次,从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碘过量的有5个省区,分别是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这5省区当中,肯定有人因过量服碘而导致身体受到损害。虽然这个比例可能微乎其微,但哪怕只有一人受损害与碘盐有关,其余的都如官方所说,是因为自身免疫的问题,与遗传、情绪有关系,那也不能忽略不计。因为这一名患者对整体病人而言可能是数十万分之一,乃至上百万、上千万分之一,但对于对他本人及其家庭来说,却是100%。既然不当的食盐加碘政策给人家带来了伤害,那就得诚恳认错,并进行赔偿。

  总而言之,卫生部降低食盐碘含量的行动,实际上已经证明了以往的标准是不妥的,甚至是有害的,但卫生部不能只给出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而不拿出进一步的说明。如果涉及到以往制定的碘含量标准不当的问题,卫生部至少也该大大方方地道个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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