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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水污染事件 谁为信息披露缺位负责

2010.9.20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区中心位置的南湖公园,可以说是南宁美丽的城市名片。但前不久,因为隧道工程施工挖破污水管导致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排入,使南湖一时间变成了死鱼成堆的臭水湖。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湖污染事件,尽管南宁市市政府于9月16日晚间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但在南宁市民最常去的“红豆网”上,不少网民纷纷提出质疑:既然市政府9月3日接到报告后就“高度重视”了此事件,为何直到9月14日,众多主流媒体和网站报道大量死鱼后,市政府才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南湖污染事件进行调查?为何事情发生了近半个月,才向公众通报南湖污染事件的情况和处理措施?

  9月18日晚,莫女士推着坐在轮椅上的母亲,来到南湖九孔桥上乘凉。这两天由于政府采取了治污措施,水质得到改善,空气明显好转。可10多天前,她经过南湖的星湖路出水口和桃源路出水口时,不断排出的污水,“那个气味,说不上来,比下水道的味道还浓”。

  莫女士家所在小区位于南湖西南岸,正处于下风口,发臭的湖水让她苦不堪言。“污染最严重的那几天,湖面上浮着一层油油的、黑黑的东西。”莫女士介绍说,湖水的臭味持续了七八天以后,死鱼才漂起来。从9月11日开始,南湖上湖水面上的死鱼白白的浮了一层,清洁工拉了一天才拉完,第二天又浮起来一层。“污染这么厉害,当时我们就觉得怎么没人管呢?”

  南湖公园管理处的一名姓陈的高级工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9月2日开始,他们就发现南湖的两个出水口有污水排入,并散发出臭味。一般情况下,除非是下雨排涝,这两个出水口是不会有水排进湖里的。于是公园管理处马上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函进行了汇报。

  大约过了三四天,公园管理处收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反馈回来的函,说是南湖隧道施工过程中把污水管道挖坏了,所以导致污水排入南湖。

  “从9月初事发至今已有近半个月,南湖污染局面没有任何改观,政府有关部门既未公布污染程度监测结果,也未发布排污管道堵漏工作进展,更没有拿出治污时间表,凸显环境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的缺失……”

  9月15日,一篇在媒体上发表的评论言辞犀利地批评了当地政府在此次处理南湖污染事件中的表现。

  评论发表的第二天,南宁市政府在9月16日21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了事件处理情况。根据通报,相关单位将于9月20日前修复被损坏的污水管、实现截污,并在5天内使南湖水质符合景观用水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9月19日,南宁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夏成向记者解释了此次污染事件迟迟得不到解决和未及时向外披露信息的原因。

  夏成说,9月3日南宁市政府就接到了广西绿城水务公司的报告,因为南湖隧道施工挖断了污水管,导致污水排入南湖。南宁市建委马上组织了施工队,和有关方讨论抢险方案。当时认为3天就能把污水管修补好,但因为地质条件复杂,再加上南宁那几天接连下暴雨,把工程进度给耽误了。

  “其实市政环保是不管生活污水和市政管网的,在这次事件中,南宁市环保局只扮演监测和报告公布数据的角色。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处理。”夏成说,因为南湖有南湖公园管,排污管网是绿城水务管的,如果施工出现问题,是城乡建委管的,环保部门只管监测和提出建议。

  至于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夏成认为,环境污染事故有一个等级标准,此次的南湖污染从损失等各方面还算不上是环境污染事故,现在只能算是一个事件。“这种事情没有必要隐瞒的,因为影响又不大,整体损失又不大,就是这个地方比较敏感。”他说。

  国务院2006年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指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污水管道抢修还有1米多就完工了。明天会通水,还差一点点。”9月19日17时,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会舒主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为了赶在政府要求的20日前修复被损坏的污水管,实现截污,中建五局的施工方已经停下隧道挖掘工作,全力投入到污水管的抢修工作中。

  对于政府提出的,将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一事,舒主席回应:“我个人认为,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污水管的通畅,之后再追究事故责任,肯定是会有个说法的,不会不了了之的。”

  南湖公园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估算此次污染事件给公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二三十万元。“经济上的损失还是容易挽回的,但是生态上的破坏要恢复就比较困难。现在还很难评估这一事件的最终影响。”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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