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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在天津举行

2010.10.04

  人民网天津10月4日电  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于4日上午在天津市举行开幕式,国务委员戴秉国出席并致辞。

  戴秉国表示,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各国必须采取积极应对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戴秉国指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有效框架。去年哥本哈根会议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各方应继续努力,推动谈判尽早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戴秉国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戴秉国强调,尽管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多重艰巨任务,中国政府从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长远利益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将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实现上述目标。

  戴秉国指出,为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一要坚持《公约》、《议定书》基本框架和“巴厘路线图”授权,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二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定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明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转让支持的安排,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三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10月4日至9日在天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及《京都议定书》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是坎昆会议前的最后一次正式谈判会议,也是中国首次承办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正式谈判会议。来自《公约》和《议定书》缔约方以及观察员国、联合国相关机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约3000人出席会议。

  本报天津10月4日电  (记者朱虹、陈杰)“中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挥积极建设的重要作用,但决定这一进程的是世界各国。”今天在天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中国承办此次大会并不是为推销中国的观点,而是为谈判进程作出贡献,中国政府非常欢迎各国代表了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解振华说,进行了20年的气候变化谈判,在世界各国的努力下取得了进展。去年的哥本哈根会议虽然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达成了具有政治共识的协议。我们希望气候变化的谈判要遵照“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轨道上进行,希望在天津会议期间,《公约》缔约国“谈判案文”有所前进,取得更多共识,在《议定书》下形成的“主席案文”形成“谈判案文”,为坎昆会议谈判奠定基础。

  解振华说,中国政府已经做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这个目标分解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左右。到去年底,只完成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5.61%的任务,今年要下降5%左右才能完成。中国主要采取了结构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在第二产业中发展高新技术、发展第三产业等手段。在“十一五”前四年,通过上大压小,淘汰了小火电机组6000多万千瓦,相当于英国全国装电机组容量;淘汰了落后的炼铁产能8000多万吨、炼钢产能6000多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截至今年7月15日,又淘汰小火电机组1071万千瓦,中国5年里淘汰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可以说中国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下了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中国还采取了技术节能,通过以奖代补方法鼓励节能改造。在“十一五”前四年,中央支持补贴2000多亿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这只占全国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的15%左右。这说明我们为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的目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效果也比较明显。2006至2009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5%,工业产品结构继续优化。同时,中国采取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等。中国政府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已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政府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这一目标。

  针对如何推进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解振华表示,中国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协商一致的谈判原则,也不排斥小范围磋商,提高效率的做法。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照顾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采取灵活的态度和措施。中国愿意让世界了解中国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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