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百科网

搜索

喜欢作者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

鱼儿缺氧而死,监管部门快出来“通气”

2010.10.18
  9月28日,湘江衡东县三樟乡和大桥镇两个河段发现大量死鱼。衡东县环保局发现,此次事件与一个月前大源渡航电枢纽上游死鱼事件从表象上看几乎一模一样。一个月前大源渡死鱼之事的原因并无最终调查结果,此次死鱼的检测结果为水中“溶解氧降低”,但缺氧原因却无法查明。而株洲市环保局监测站和湘潭市环保局也均表示,经检测发现,水中“溶解氧”偏低。(10月5日《潇湘晨报》)

  应该说,相关市县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环境监测人员对相关江段进行水质监测,迅速拿出相关监测数据,足见其非常积极主动,有利于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和查明大面积死鱼的罪魁祸首。但水质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是确定水污染事件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对“溶解氧降低”,应综合分析致害原因,多方面查找出事水域是否发生过污染行为以及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株洲县流传一种说法,称湘江衡阳市江段有一艘运送化工产品的船只发生泄漏,导致江水受到污染引发鱼类大量死亡。另有人称航电枢纽附近水流速度较慢,可能和死鱼有一定关系;还有渔民反映,死鱼之前可能有人在湘江里投放用来捕鱼的药物。这些药物主要功效就是降低水的溶解氧,对鱼的杀伤力很大。此时环保部门能负责地告诉公众,死鱼事件对饮用水没有影响,目前衡东的自来水可以放心饮用,但不能只凭水质监测数据就否定水域遭遇过污染,应派出环境监察人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以澄清化工船泄漏等传闻和猜测,还原事件真相。同时,相关部门应强化现场督查,环保与供水部门加大水质监测频次,确保饮用水安全的万无一失。

  值得关注的是,为何大面积死鱼事件发生后,只有环保部门在忙于监测而一时苦于找不到缺氧原因,其他部门面都不露?“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其他诸如交通、水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该法还在第六十八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海事、渔业等部门都应参与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明确了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能,积极主动参与查处与紧急处置。可在湘江死鱼事件中,只见到环保一个部门在动作,就像外科医生治箭伤,先锯掉外面的一截,至于体内的一截,那是内科医生的事,水污染事件中“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如果能将真相调查清楚,消除公众疑虑?

  溶解氧偏低肯定有其自然或人为因素,当务之急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展开调查,特别是渔业水产方面的专家参与进来,综合考量大面积死鱼的关键因素,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死鱼原因水落石出。不能因为长假期间,仅由环保部门“一个人在战斗”。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