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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增九种限用有毒化学物质

2010.10.19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消息,继联合国2009年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进行修订之后,该法规已于8月26日正式生效。修正案将9种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环境有害的有毒化学物质列入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品名单中,使公约中被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总数达到了21种。

  新列入修正案的9种物质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十氯酮、六溴联苯、林丹、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据悉,这项公约于2001年5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通过,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国际公约。当时公约限制和禁止12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其中包括滴滴涕、氯丹、灭蚁灵等在内的8种有机氯杀虫剂,包括多氯联苯在内的2种工业化学品以及包括二恶英在内的2种工业生产或燃烧产生的副产品,并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生效。

  新增的9种受限物,大部分广泛存在于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等使用的化学品之中,常被用作杀虫剂和阻燃剂。但是,因为其容易被摄入人和动物的器官内,不易分解,具有转移到下一代体内并在多年后显现其危害的特点,属于有生物积累性的毒性化学品,因此,被列入受限和禁用有毒化学品名单。

  上述化学品的受限及被禁对宁波进出口贸易来说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农药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使用阻燃剂材料的纺织和家居企业。在此,检验检疫专家提醒,一是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以禁止和消除有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并严格管制其进出口;二是相关企业要促进技术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加速替代产品的开发和使用;三是查明并以安全、有效和对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置有毒化学品,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夏 凉)

  企业切勿忽视电器产品标志说明

  近日,余姚检验检疫局在对出口小家电产品企业突击稽查中发现,某企业报检的一批小家电产品说明书缺少标准规定的有关“小孩要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的警告语。而据了解,该警告语缺失项早在2007年型式试验时就被判过不合格,但企业却未引以为戒,也未将该警告语项作为评审或检验时的依据之一,以致同样的问题屡犯。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电器产品出口企业中屡见不鲜,从实验室检测统计来看,标志说明不合格比率一直居高不下,已成为电器出口企业的“老大难”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三方面:一是企业忽视合同评审中有关产品铭牌、说明书的审核。企业反映产品的铭牌和说明书基本以客户发样为主,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的样稿通知采购部进行采购印刷,而根本没有对样稿的符合性进行审核。二是审核人员不懂标准。有些企业尽管在合同评审中包含了标志、说明等项目,但审核的人员却根本不懂标准,只审核了版面、色彩,而完全没有涉及电气参数等最主要的内容。三是缺少问题处理机制。部分企业在出现型式试验不合格后,没有将该信息作为整改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以致下次检测时,导致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生产企业重视四方面工作:一要重视对客户来样铭牌或说明书的审核;二要完善审核制度,务必做到谁懂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三要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将出现过的型式试验不合格作为下次审核的依据之一,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四是企业要不断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标准学习,加大对标志说明“老大难”问题的检查验证,从根本上扭转标志说明问题不合格高居不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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