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百科网

搜索

喜欢作者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

污染责任险推广为啥如此缓慢?

2010.10.22
  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一些地方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笔者认为,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各地急需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这对企业、对社会、对地方政府而言,都是一件少输多赢的好事。

  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进展比较缓慢。在实际工作中,存在4个不足亟待破解。

  有效需求不足。大多数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如下:其一,一些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不了解,对投保的好处不清楚,简单地认为投保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负担。其二,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其三,一些财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大企业,认为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自身也有能力应对。其四,一些抗风险能力差、支付能力弱的企业,出于企业减少支出的考虑,不愿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其五,一些社会责任感差的企业认为,假如发生了污染事故,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考虑,不会不管不问,会主动埋单的。其六,有的企业认为已经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不用再投环境污染责任险。

  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相比其他保险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需求和依赖性更强。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缺乏企业环境风险识别、评估专业人员和机构,相应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尚未建立,或者尚未形成工作能力。因此,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对企业风险评估、保险费率的确定、污染事故鉴定与定损等专业环节感到很吃力。有的虽然承保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但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带有一定的探索性。

  法规制度支撑不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作为支撑。从国外的实践看,一般都有立法、补贴、税收减免、政府兜底、第三方风险评估及纠纷处理等法规、政策支持,是一个配套的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明显不足。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没有出台如《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准入条件》、《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费率核算标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核算标准》等配套的政策、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

  推进力度不足。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认识存在误区,对其功能不了解,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简单地认为这是“为保险公司打工”,政府干了企业的事。也有人感到目前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不配套、专业技术支撑力量不健全,有等待和依赖思想。因此,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推进力度不大,进展缓慢。

  笔者认为,破解“四个不足”需要从3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规体系。在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明确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政策(即对某些高环境风险的企业从法规上明确必须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他环境风险相对较低的企业实行自愿参保);配合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制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施细则,明确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有了法律依据,政府引导、市场动作才会顺利开展下去。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体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带有一定公益性的保险制度,在起步阶段尤其需要国家对企业的鼓励政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允许排污费充抵部分保费、对企业给予直接保费补贴和保费税前列支,对保险公司业务给予营业税优惠。将环境经济政策与环境行政管理手段、环境法制手段有机结合,把企业是否投保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绿色信贷、环境应急、评先创优等结合起来,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认可。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超限额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超赔部分,以及垫付应急处理费用。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支撑体系。从国家或省的层面制定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健全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政策、标准体系,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康发展。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理、环境污染事故损害鉴定与损失评估专门机构,并授予相应资质,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能力。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