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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

2010.10.26

国科基函〔2010〕22号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服务司、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技训练局,山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精神,2011年将对生命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承担。

  2.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生命领域的5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为生命科学类和医学科学类两类,其中生命科学类30个实验室,医学科学类26个实验室(分类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1. 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生命科学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2. 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医学科学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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