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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业:助人为乐者如何保护自己

2010.11.22

  11月15日下午,河北邯郸一位七旬老人摔倒在路上,无人搭救。半个小时后,才有好心的“的哥”将他扶起,老人说的第一句话竟是:“谢谢你,放心吧,我不会讹人!”(2010年11月18日,《燕赵晚报》)

  已经记不清有多少这类“救人怕讹”而令公众悲怆的故事了。稍早些时候,西安市就有一位80岁的老大爷想从轮椅上站起来,无助地向身边的张先生伸出求救的手,但张先生犹豫再三,还是没敢伸手。张先生事后十分难受。《华商报》随后展开的一项调查表明,被调查的10人中,有5人表示不敢轻易帮忙,2人则“视情况而定”,只有3人肯定地回答“会伸手帮忙”。(2010年9月9日,《华商报》)

  更早的时候,也有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在杭州南宋御街街头。人们纷纷想施以援手,但一想到前车之鉴的“彭宇案”,最终还是没有一人敢上前扶起老人。网上,此类令国人道德汗颜的消息更是数不胜数。

  但是,仅仅抱怨这种道德的溃败是没有用的。关键是,如何扭转这种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呢?有人呼吁成立“助老基金”,说只要有这个基金专门解决帮扶老人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状况,人们就会毫无负担地大胆帮忙了。设立助老基金或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的现实与道德冲突引起的焦虑症,但能从根本上消弭人们之间的不信任吗?金钱并不是万能的。何况,解决什么问题都要靠钱说话,社会运行成本不是大大增加了吗?

  从大洋彼岸的美国那里,我们也许可获得某种有益的启示。

  一位海归人士说,美国人相互信任与帮扶已成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这并非美国人天生的素质就比中国人好。而是人家政府治理有方。“公共道德背后有强大的国家权威在作支撑。美国的法律体系里普遍有所谓‘撒玛利亚’法律法则。也就是说在紧急状态下,做好事的人在无偿救助他人时,救助者行为对被救助者造成的民事伤害具有免除法律责任的权利”。这就鼓励和保护了救助者,使他们在施救时免除了后顾之忧。美国很强调“无偿”和“善良的主观愿望”,且一旦出现民事诉讼,“法官往往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倾向于无偿施救者。例如坚持‘原告证据不足,被告即无民事责任’的原则”。“因此‘碰瓷’在美国是很难发生的……以‘碰瓷’的老人为例,不是揪住了来扶自己的任何人就可以告成的,他(她)必须要有证据从各个角度证明扶自己的人确实是肇事者才能胜诉,否则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还要交出庭费”。

  显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法律基础上的制度安排,只有当类似于“撒玛利亚”那样凝聚人类共同理性与情感的法则,也成为我国法院判决民事案件的法理基础,人们才不再忌惮帮扶老人,社会风气也有望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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