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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欲提高可再生电力比例

2010.11.23
  作为美国清洁能源标准最严格的几个州之一,加利福尼亚州监管机构日前批准了新的规定,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在未来10年内,必须有三分之一的电力来自于太阳能、风能等替代能源来源。

  该州公用事业公司要在明年之前满足20%可再生电力的目标,但是事实上却难以实现。此举虽然可能推动全美范围内监管机构效仿,但也有消费者担心,公用事业费用可能由此提高,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必须对电价实施限制,以保护零售消费者。

  支持者表示,新规定将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带来绿色就业机会,从长期来看是为纳税人节省资金。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主席玛丽・尼克尔斯(Mary D. Nichols)表示:“该标准将进一步增强多样性,确保能源供应,同时扩大加州领先的绿色技术市场,最终为消费者节省费用。”同时,支持者们也表示新规定仍有漏洞,可以让公用事业公司规避清洁能源升级。

  监管机构表示,目前加州14%的电力来自于可再生能源,但在拟定或现有的标准中,水电与核电都为计算在内。2006年制定的加州全球变暖法律规定,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要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为了遵守该法律,加州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主张将可再生电力的比例提高到33%。而加州立法机构未能表决通过一项采用了33%目标的法案。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新规定比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更易执行。

  忧思科学家联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清洁能源分析师劳拉・维斯兰德(Laura Wisland)表示,该联盟同意33%的可再生电力目标,但并非是目前这种方案。她说,空气资源委员会的计划实际上将减缓清洁技术投资,因为它允许公用事业公司购买“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来满足33%的目标,而非使用可再生能源为客户提供电力。

  维斯兰德表示:“如果购买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加州不会获得任何电力,因此不能减排,空气质量不会有改善,更不能创造绿色就业机会。同时,公用事业公司还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电力,所以电力只能来自于化石燃料。”

  现行法律规定,公用事业公司无权使用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来满足20%的可再生电力目标,所有能源必须产自于加州或与加州电网连接的其他州。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表示,将考虑为可再生能源信用额度设定限制。

  加州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之一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Pacific Gas & Electric Co.)表示,虽然在规定的时限内,该公司难以实现20%的可再生电力目标,但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未能达标的公司将会被罚款,不过仍可以申请延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警告说,在如何保护消费者免受能源成本波动影响方面,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太少。

  在最新的能源法案中,美国国会希望制定全美范围的可再生电力目标,但遭到了公用事业公司的强烈反对。参议院民主党人希望在中期选举后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在2021年之前达到15%的可再生电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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