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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验收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2010.11.25

  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认监委拟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为了持续加强实验室的能力水平建设,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2011年国家认监委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上报技术报告

  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报名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

  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1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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