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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合作协议

2010.11.27

  11月26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签署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了签字仪式。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字。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刘利华、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内容,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四个方面加强合作配合。一是制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工作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加强市场准入和行业准入,落实产业政策,规范工业企业自我声明和工业产品贯标等工作;二是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家电下乡”等国家重大专项活动,以及重点行业领域质量兴业、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行业性产品质量分析、突出产品质量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三是在相关业务工作领域,合力推进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情况;四是推进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宣传,联合表彰取得突出成效的地方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

  李毅中和支树平在签字仪式上分别发表重要讲话。

  李毅中指出,签署合作协议是深入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改进和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工作机制。通过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对质量工作要有新的认识。要认识到加强质量管理是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改变我国工业大而不强,工业增加值率低的现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方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拓展外需的重要途径。他强调,加强技术改造和进步,提升品质,改进服务,创建知名品牌是推进质量进步的重要手段。

  李毅中还就加强工信部门的“指导”与质检部门的“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要求。要在协议框架基础上,通过规划计划,把合作落实到工作中去;要在全系统加强合作,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强化合力,共同推进提高工业产品质量。

  支树平指出,签署这个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我国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质量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质检部门作为质量主管部门,面对科学发展对质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寄予的新期待,深感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必须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一方面,要全面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检科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产品召回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动质量振兴,努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另一方面,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合作意识,联合兄弟部门和社会各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共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监督之路、质量振兴之路、质量强国之路。

  据悉,此次《协议》的签署是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以往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的基础上,为共同破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一些难题,使双方合作系统化、制度化,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协议》的成功签署和有效实施,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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