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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战略悄然转变

2010.12.02

  提要: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行为大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后稳步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运行态势相对良好,并且创新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刺激跨国公司研发目光更多转向中国,建立研发中心数量和层次均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面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战略的悄然转变,我们在积极吸纳其创新能量的同时,也要做好应对可能出现负面影响的准备,巧妙利用跨国公司在华创新资源,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创新环境改善:跨国公司在华研发兴致正浓

  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跨国公司的在华研发战略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一是研发投入并没有因危机而减少,反而是逆势增长,研发中心的数量持续增加;二是研发中心的地位得到了跨越式提升,开始向战略研发中心进行转变。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不仅是中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仍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也因为中国的创新环境已得到了很大改善。中国应借此良机,利用好跨国公司在华的创新资源,规范竞争环境,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金融危机后,中国成为跨国公司全球业务为数不多的亮点

  一般来说,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大多数跨国公司都会进行战略调整,收缩一部分业务;而且,为了规避风险,在短期内还会减少研发投入。但是,面对中国市场,跨国公司的研发战略却并没有遵循这种一般规律,而是呈现出逆势增长的历史性变化。

  这主要是因为,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跨国公司的在华业务可能是他们全球业务中为数不多的亮点。例如,丹佛斯中国总裁鲍尔森表示,尽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丹佛斯2009年仍然在中国市场取得了30亿元的收入。丰厚的经济回报增强了跨国公司增加在华研发投入的信心。因此,即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也没有减少在华研发投入。为进一步扩大中国市场,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市场的需求,跨国公司继续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统计资料显示,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欧美的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密集性地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涵盖食品、通讯、制药、软件、化工等众多的行业,地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两个特大型城市,有的跨国公司通过整合提升了在华研发机构的层次,有的已在华设立了多家研究机构。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各类研发中心已超过1200个,主要涉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如电子通信、生物医药、交通化工、软件设计等。

  相当一部分研发中心,已成为全球范围研发基地

  近年来,跨国公司作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作为高新技术的主要开发者和拥有者,其经营战略重点已从经济资源的全球配置转向技术资源的全球配置。跨国公司进行海外研发布局,主要是利用海外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以支持其海外市场的开发,服务于全球市场战略。跨国公司的研发全球化已成为继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金融资本全球化之后的一个重要趋势。

  在过去,全球经济格局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也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的内部。但是随着“金砖四国”的崛起,新兴市场在全球经济中占据越来越多的份额。在此形势下,跨国公司业务重点不断向新兴市场转移,研发重心也随之向这些地区转移,以靠近市场增强反馈速度,研发出更适合当地市场的产品。其中,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市场表现尤为突出,在经济和市场方面增长强劲,推动相关的研发力量向这些地区高度集聚。

  从全球市场看,在中国研发的产品对亚洲乃至世界市场具备广泛的辐射力,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战略意义不言而喻。金融危机之后,许多跨国IT巨头甚至关掉或缩小了他们在欧美的研发中心,转而重点建设他们在中国的研发中心。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的调查,截至2007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总数已达1160家,首次超过了印度,62%的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首选地。

  总体来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战略定位共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研发中心、亚太地区研发中心和全球研发中心四个层次,随着时间推移呈现抬升的趋势。在华的相当一部分研发中心已不再是地区性的研发基地,而是成为全球范围内举足轻重的研发基地。

  创新环境改善,吸引跨国公司研发目光

  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低廉的人力资源成本远非其他国家所能比拟,这是近10年来跨国公司纷纷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从事研发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中国逐步改善的创新环境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正努力改进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前来投资。

  在吸引外资的方面,中国采取了适当的优惠政策。2010年4月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于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自主创新方面,中国进行了补充性阐释。近年来,国外对中国的提倡自主创新政策产生了误解,以为中国要闭关自守,拒绝和排斥国际合作,变相搞贸易保护主义。2010年4月9日,科技部发布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新规草案,删除了前一个版本中争议最大的条款,受到了外国企业的欢迎。随后,科技部又公布了《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明确指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加大了保护力度。针对许多跨国公司反应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强调,在2010年,中国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遏制侵权行为,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合作与衔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2010年3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围绕“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二十四字方针,提出了164项具体措施。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新态势提出的挑战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战略发生历史性变化,增设大量研发中心,提升研发层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高端人才流向海外,带来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管理经验,从整体上壮大研发产业的规模。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挑战。

  首先,跨国公司看重的是中国丰富但相对低廉的人力资源,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创造了大量高薪工作岗位,将国内培养的一大批优秀人才网罗其中。一方面,凭借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跨国公司挖走了国内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大批科研技术骨干;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主要面向国内一流、重点高校进行招聘,而一经聘用,员工入职后很少有辞退及跳槽的现象。相形之下,国内高端研发力量流失严重。

  其次,跨国公司在华从事研发活动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其技术垄断地位,加大中国技术对外依赖程度。

  第三,跨国公司有抑制本地企业创新活动的现象,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在与国内研发机构进行合作的时候,还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中国重要领域的已有成果,使国内的一些关键技术面临流失的风险,造成技术的逆向扩散,使许多中国公共财政投入产生的成果被跨国公司研发中心低成本利用。

  这些现象由竞争环境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也是由跨国公司唯利是图或某些政治目的造成的。因此需要通过规范竞争环境、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来解决。

  中国对跨国公司在华创新资源,若应用得当,就能够为提升中国的创新能力做出贡献;若应用不当,有可能引狼入室,使中国创新资源陷入“吸出效应”,压制住中国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必须趋利避害。

  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宏观引导。对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投资,中国政府不能放任自流,应该根据国内发展的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政策。例如,中国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高新技术行业,重点研发节能、环保型技术;中国正致力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应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中西部地区,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技术水平。

  要建立吸引跨国公司人才回流的机制。目前,中国在人才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要通过提高完善用人机制和人才奖罚待遇,以优厚的条件吸引掌握重要技术的人才回流到国内企业中,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研发管理经验带过来,缩小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差距。

  要帮助本土企业提高技术吸纳能力。要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进行合作,需要努力提高本土企业的技术能力,如果差距过大,不能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中国要推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弥补企业信息不足的缺陷;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为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不能为吸引跨国公司就减少对国内研发机构的支持,要制订对国内研发机构的各种优惠政策。

  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对于核心的关键技术,决不可能依赖跨国公司,必须集中力量自主开发。要加强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后半环节,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鼓励国内的科学家、工程师发挥创造性,完成有原创性的成果,而不是简单的模仿,避免为了引进而引进,不能出现一代接一代的技术引进现象,防止形成对技术引进依赖的局面。

  加强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一部分跨国公司可能利用在华研发之名,窃取中国的科技机密,中国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科研管理体制,加强信息保密及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设,强化对核心技术的管理,防止战略性研发资源的流失乃至空心化。

  要赢得合作创新中的主导权。产业发展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只有掌握知识产权,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收益保障;否则,即使产业规模做得再大,也摆脱不了从属和附庸的地位。因此,中国在国际合作中必须通过积极的谈判,最好可以完全占有知识产权,或占有一部分知识产权,至少也要取得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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