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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高校将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改革试点

2010.12.20

  教育部今日(12月20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北京市部分高校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中外合作办学为载体,提高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教育国际竞争力。

  据悉,此次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瞄准首都现代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采取政府主导,高校实施的方式,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世界一流大学与北京市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中外合作办学为载体,提高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教育国际竞争力。

  方案指出,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围绕首都现阶段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即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和现代农业,确定合作办学的专业领域,并围绕教育部批准北京市11所高校开设的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本科新专业,即纳米材料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能源化学工程、能源经济、新媒体与信息网络、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字电影技术等,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二是创新工作方式。目前,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都是由学校提出申请报政府审批的自下而上的行为,此试点项目尝试由政府牵头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首都紧缺、急需、空白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这种做法有利于在总体上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规划,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引进世界一流大学,有利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合作办学水平。具体做法是:动员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组织实施项目的部分高校,必要时由政府带队赴国外邀请合作方来京合作办学。

  试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对国外高水平大学提出的要求,如遇现行政策不符,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突破。主管部门将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批准学校出国洽谈或由北京市教委组团出国举办推介会。市教委将要求中方学校对开展该试点项目的政策充分了解,对相关学科专业居于世界前列的国外大学情况充分了解,双方建立充分的沟通合作意向,必要时由政府出面邀请。

方案提出,该项目的保障措施是:第一,本试点项目将积极争取由市财政投入部分资金,实施项目的学校可以投入配套资金,以降低学费,吸引优秀生源,提升办学软硬件的质量,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第二,特事特批,疏通渠道,保障学校赴国外洽谈或政府相关人员带队赴国外宣讲政策,邀请国外大学来京。第三,建设一支优秀的团队,负责项目实施。第四,支持试点学校合作举办新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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