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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解决农民看病贵需要综合施策

2010.12.20

  “小病扛,大病挨,病危才往医院抬”;“脱贫三五年,一病返从前”――这些流传甚广的顺口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长期以来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但自从我国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0年6月底,新农合已经覆盖8.33亿人,农民参与率达94.2%。尤其是2009年全面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并投入了5000亿元用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覆盖面等,给广大农民带来实惠。

  今日本版刊登的几封读者来信,反映了农民在求医问诊过程中的一些烦恼:乡村医院医疗条件差、医生技术水平低,只得到城里的医院就医;医保指定医院缺医少药,不得不去非医保医院看病;无论大病小病,动不动就让患者住院;不告知家属或不经家属同意,就给患者用不能报销的自费药;父母未在家乡住,看病拿药极不便……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从不同角度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甚至任其存在下去,那么新农合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就有可能得而复失。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还处于低位。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虽然已经很广,但保障水平仍比较低。因此,农民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要比城镇居民高许多。特别是由于门诊看病报销的比例很低,面对“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的现实,许多农民仍然只能选择“小病扛,大病挨”的办法。但这显然是不利于广大农村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环境,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待遇,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稳运行和发展。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这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有望彻底告别“以药养医”的运行模式,让基层医生把工作重心放在积极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上。

  另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如提高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大病费用的上限额度等。尽快实现医疗费用省内乃至全国统筹、异地看病与原籍所在地对接、农民工在务工所在地看病报销等,均对降低农民看病费用至关重要。

  此外,应加强监管力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的技术、适宜的设备和基本药物,以维护其公益性质,让农民在家门口或家附近就能享受价格低廉、质量良好的医疗服务,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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