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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

2010.12.24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0〕5号)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安全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乳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乳品监督抽验力度,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力度,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乳品,要切实加大检查和清缴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乳品,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未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要求采购、贮存和使用乳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予以从重处罚,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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