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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眼科学等3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2010.12.25

国科发基〔2010〕71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办公厅(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科技厅: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2010年我部对“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31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分别组织了专家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既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要求。我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同意这31个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成果、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通过验收的3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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