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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立宪”能否给力高教改革

2011.1.11

  ★大学的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日渐式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大学至今还没有真正的大学章程。大学内部权力配置无章可循,反映了我国大学作为独立法人的根基的脆弱性。

  ★理想很重要,但是对于我国长期的教育文化、教育背景和教育关系还是要考量的,仅仅有理想是不够的。

  ★树立管用的大学理念比制定管用的大学章程更管用。思想是大学的天职,学术自由实质是思想自由,没有触及思想解禁的“破茧”,其实只破了一半,此问题非一人之力所能撬动。

  ★大学内部的改革,如果没有外部的联动,最主要的是缺乏政府部门变革的话,大学的改革仍然是一场梦。

  “有关复旦‘立宪’的事,我是从媒体的报道得知的,学校内部还没有动员过。”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葛剑雄教授在电话里说。

  葛剑雄所说的“复旦‘立宪’”,即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在去年年底向媒体宣布将制定《复旦大学章程》,相当于复旦“宪章”,以限制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这则岁末年初很“给力”的教育改革新闻引来各方关注,与此同时,改革也正在复旦大学悄然进行着。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已经都发给了现任的学术委员会委员,要求在1月15日之前反馈意见。至于学校章程的日程表还不清楚。”葛剑雄刚从外地出差回上海,还没来得及仔细研究发到他手里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修订好章程后,学术委员会就要换届了,校长希望行政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从而给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问题上更多的发言权。”

  复旦BBS上也转载了复旦“立宪”的新闻,不过截至发稿时只有唯一一个直接评论该事件的跟帖:“校长能自我限制权力,心胸要赞的,如果真能做到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必将名垂校史。”

  的确,复旦大学在校长带领下,行政层对自己动刀子,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此举能否实现既定目标,我们静观后效。


没有章程的大学缺乏自主性

  1999年1月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也就是说,我国高校在成立之初,就应该都有章程。复旦大学将制定《复旦大学章程》何以成为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给出了答案:“十几年前教育部曾邀请我参加研究、制定大学章程的工作,但后来就不了了之了。实际上,我国的大学至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大学章程。”

  在《高等教育法》实施12年之后的今天,明确有《大学章程》的不过几家——2005年12月,吉林大学通过《吉林大学章程》,学校发布消息时称“率先”在国内高校中推出大学章程;2006年4月,上海交通大学发布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章程》;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的《华中师范大学章程》初稿形成,学校称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力争2008年内颁布实施,但后来没有下文……

  “这说明,我国大学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惯性依然很大。”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陈武元认为,一所大学有大学章程,未必就能说其有自主性,但一所大学如果没有大学章程,肯定可以说其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性;而没有自主性的大学,是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的。

  陈武元告诉记者,在国外很难看到没有大学章程的著名大学,尤其是欧美大学;在日本,尤其是7所旧帝国大学等国立大学在2004年实行独立行政法人之前,都先后制定了大学宪章,对大学的学术(教育与研究)、组织、管理运行等作出了纲领性的规定,这是基于对大学法人内涵的深刻理解,也是捍卫大学法人的独立性所必需的。

  “大学的章程就好比一个国家的宪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宪法,那么这个国家的运行肯定会出问题,大学也是如此。”陈武元说。

  陈武元甚至认为,大学的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日渐式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大学至今还没有真正的大学章程。“大学内部权力配置无章可循,反映了我国大学作为独立法人的根基的脆弱性”。

  中国传媒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何雪莲则认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章程,也不在于章程是否虚设,问题在于大学校长、学院院长想不想作为。

  “当前政府与大学之间缺乏清晰的权力边界,大学校长、学院院长的作为空间很大很大,就看你想不想干。就一己私利而言,干,意味着自我设限自冒风险;而维持原状,则可能八面风光左右逢源。”何雪莲说,“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是大势所趋,要维持原状不可避免楚歌四起,时代将拖着不愿走的人走,复旦大学头脑清醒,选择了顺应大势。”


权力失衡阻碍大学发展

  从杨玉良的讲述中不难发现,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将成为复旦“立宪”的重要内容。

  “复旦大学起草大学章程,是‘985工程’大学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征程中的重要步骤,是大学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在陈武元看来,只要制定并落实好大学章程,就有可能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失衡的问题。

  朱永新认为,大学有三个权力: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市场权力。

  “三者应该在高等教育内部得到有序的平衡。每个权力只有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出路,高等教育才能和谐地发展。”朱永新说,“目前来说,行政权力太大,大到学术权力和市场权力难以为继的地步,所以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权力的结构——相对削弱行政权力、壮大学术权力和市场权力。”

  “复旦大学让更多的教授进入学术委员会、让更多的行政管理人员退出学术委员会,可以说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离的行动之一。”在朱永新看来,大学“去行政化”还需要许多其他行动。比如,大学校领导和院系领导在担任领导人期间,不要评职称、不要拿科研项目、不要拿各种奖励,就是通常所说的“官不和民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比不参加学术委员会还要重要。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内部的事务,而利用学校内部资源去学校外部争取个人利益更可怕”。

  朱永新指出,复旦大学的改革会面临一些“习惯性”障碍。“因为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会有一部分人要交出权力,另一部分人会获得权力,失去权力的肯定会不适应、不乐意”。不过朱永新认为这些问题通过制度建设自然可以解决。

  陈武元则认为,大学在进行内部结构改革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资源如何科学、合理配置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根据责权对应的原则进行处理”。

  陈武元提到权力与利益紧密相关,而利益冲突与距离成反比,距离越近,利益冲突越大。因此,“大学内部的‘横向分权’比大学与教育主管部门的‘纵向分权’更难”。

  “纵向分权更多是卸责。”何雪莲举例说,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鼓励高校创收,鼓励经费来源多样化,实行高校属地化,实行学费并轨,不再对学生统包统分,通过把经费、学生就业这样一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推向边缘、基层和高校,政府下放的多是责任和危机,而保留的则是控制权。

  “横向分权更多是自裁,是实打实地丧失领地,行政资本和学术资本不再互搭梯子,学校官员不再通赢通吃,对学校官员来说,分权等于是自宫,难以下手。”何雪莲表示,“问题在于,即使行政领导层主动自宫,长期形成的官本位文化,还要等上很久很久才会在心理层面消失,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要花上很久的时间才能从官僚体制的洞穴中爬回到正常的轨迹。这是最大障碍。”

 
让理想照进现实

  在对外宣布复旦“立宪”时,杨玉良自称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理想主义者,但同时又是一个现实主义者”,“大学需要理想的灯塔照亮现实的道路”。

  朱永新表示赞同,他说:“仅仅当理想主义者是不够的,校长应该是‘现实的理想主义者’。”朱永新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现实的理想主义者”,一方面要“上天”,即意味着怀抱梦想、追求卓越永不放弃的冲动;另一方面要“入地”,懂得尊重中国的现实和学校的现实,不想入非非、好高骛远,根据校情、国情来考虑问题。

  “理想很重要,但是对于我国长期的教育文化、教育背景和教育关系还是要考量的,仅仅有理想是不够的。”朱永新说。

  那么,如何才能让理想照进现实?

  “复旦大学当前改革约束的是行政权力,突出的是学术权力,背后秉持的是学术自由的理念。”何雪莲建议在大学内部结构治理方面再突出两个理念。

  一是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何雪莲指出,对学术权力的强调无意之中遮蔽了另一个主体——学生的权利。国内高校在对外宣称时,无非是宣传业绩(有多少博士点、重点学科、国家实验室、精品课、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和奖励),而国外高校宣传的,却是如何对学生用心(教学和课程资源的丰富,学校网络和交通的便利,校园生活的多彩以及师生关系的融洽)。

  “一所有作为的大学非常清楚,学生与教师同为大学荣耀之源,要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用心善待学生。”何雪莲说。

  二是经营大学的理念。

  在何雪莲看来,大学在当代,不仅仅是“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是“知识的经营体”。大学要有自我造血功能,大学校长要有经营意识。“在美国,校长这个职位本身是个筹钱的活”。

  “经营大学在当代尤为重要,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光靠政府的投入已经‘喂’不饱大学,另一方面,政府‘包养’得越少,大学自主的空间就越大。”何雪莲说,“世界一流大学都非常注意以卓越的品质和声誉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获取较高的科研经费、社会捐资及其他服务收入,提升教学和研究的活力和水准。目前国内正在探索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制度,正是体现了经营大学的理念。”


期待政府的行动

  说起复旦大学的此次改革,让葛剑雄感到欣慰的是“校长抓住了问题的重点,意义积极”,但他也提出,要让章程真正成为学校的“宪法”,有些重要问题不明确,很难推进。比如,由谁授权,是学校的教师学生还是教育主管部门?权力、责任由谁来界定?哪些由学校来自治、哪些由主管部门来领导?校长如何产生?校长跟大学章程和学校的权力又是什么关系?章程最后由谁来批准,教代会或职代会还是教育部或者国务院?

  “这些问题光靠校长和学校师生,恐怕很难解决。国家一定要明确授权,明确如何行使对大学的管理权,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好的章程,章程才可能具有合法性,以后才有可能操作。”葛剑雄说。

  陈武元也表示,目前,复旦大学等26所学校正在进行“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这是朝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方向努力的有益尝试。“从历史和国际比较的视角看,大学能否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既取决于政府的态度,更取决于政府的行动”。

  “大学内部的权责结构直接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联,有些事情大学可以自行做主,但大部分事情还需要上级部门的层层把关。”华北电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包万平举了个例子:比如大学校长人选的确定,本来是大学本身的内部问题,但现在需要上级部门任命,而且还要给该校长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

  因此包万平认为,大学里面的一个问题可以与大学之外的若干个政府部门有关,他们是融为一体、纵横交叉的,涉及到的内容也是极其复杂的。“大学内部的改革,如果没有外部的联动,最主要的是缺乏政府部门变革的话,大学的改革仍然是一场梦”。

  在包万平看来,大学内部结构改革有两个问题是绕不开、跑不掉的,一个是大学学术、行政与党委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大学与上级政府部门的分权问题,哪些是大学的事,哪些是上级政府部门的事情,必须说清楚、弄明白,做到分工精确、界限清晰,否则将会是一笔糊涂账。

  对此,朱永新表示期待《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性地从法律上来解决、界定高等教育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朱永新说,“从大学的内部结构治理来说,大学章程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复旦大学制定《复旦大学章程》应该说是大学‘去行政化’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让学术委员会回归学术外,接下来还应该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切割、争取获得更多自主权,这就进一步到了改革的‘深水区’,难度也会更大。”

 
树立管用的大学理念

  复旦大学这次体制内“破茧”,在何雪莲看来有两层含义:含义之一是突围,含义之二是“万里长征刚起步,接下来任重而道远”。

  何雪莲说,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大学,学术自由虎虎有生气,我们曾经有过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制度。今天举国上下热议大学受到过度行政干预和权力控制,“破茧”呼之欲出,而这“破茧”不过是某种历史补课。

  “学术自由的课补得很艰难,却又很不彻底。”何雪莲感慨,行政权力可以退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但是悬在每位学人头上的利剑,即政治正确,却依然还在。思想是大学的天职,学术自由,实质是思想自由,杨玉良没有触及思想解禁问题,所谓的“破茧”,只破了一半。当然,此问题非一人之力所能撬动。

  陈武元表示,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定大学章程很重要,但是,千万不要把大学章程作为摆设,而是应当严格按照大学章程的规定,科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实施。

  “在我国大学,校内管理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但是由于政出多门,管理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的不少,这使得制度执行的效果不佳。”因此,陈武元建议,应以制定大学章程为契机,全面梳理现有的校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之与大学章程的规定相吻合。

  而在何雪莲眼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看似是制度问题,实质是理念问题。“树立管用的大学理念比制定管用的大学章程更管用”。

  “当前我们最缺的不是制度或章程,而是大学理念,是如何认识大学。比如大学当下盛行的职称分级和绩效考核,就是一场教师学者不得不参与的得分游戏:上一节课值多少分、争取到一个课题值多少分、获得一个省部级奖值多少分、在一个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值多少分。在这种强制性的得分游戏中,教师学者类似于挣工分的劳力,并因此被分出三六九等。这是对大学以致整个国家的深刻嘲讽。”何雪莲强调,此现象不变,即使“去行政化”一步到位,大学人依然没有尊严。

  复旦大学校歌中有两句歌词令人印象深刻——“学术独立思想自由,政罗教网无羁绊”,这正是最重要的现代大学精神的体现。我们为复旦大学迈出可喜的第一步加油叫好,更希望复旦大学能够在高等教育改革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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