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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环境维权打开一扇门 环保法庭要让百姓免费打官司

2011.2.16

  要让环保法庭起到保护公民环境权益、惩治污染企业的目的,就要让百姓能够免费打官司,也要鼓励专业机构替百姓打官司。

  热播的电视剧《包青天之七侠五义》有这样一个情节,包拯到任端州,发现州衙外的鸣冤鼓很久没被鸣响。一番调研之后,包拯发现,原任知府要求到州衙鸣冤的百姓都要交纳数额不低的“诉讼费”,害得百姓诉冤无门。

  当下,许多地方设立了环保法庭,有些却因为无案可审遭遇尴尬,原因之一就是诉讼费、鉴定费的门槛太高,挡住了环境污染事件的受害者。可见,从古至今,要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门槛不能太高。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而百姓的环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由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日渐凸显。一些污染投诉,因为监管力量不足迟迟难有结果,受侵害的百姓常常感觉无处说理。解决这一矛盾,维护百姓的生存与发展权益,让污染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需要一系列的机制来保证,设立环保法庭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一些地方和环保法庭成立之后找不到案源,不是因为当地的环境好,没有污染纠纷,而是环保法庭还没有为百姓环境维权打开一扇门。

  无论是污水毒死鱼虾、尾矿垮坝毁坏良田,还是儿童血铅中毒,在一系列环境损害事件中,受害者大多是普通百姓,而且多为农民、城乡结合部居民等社会中下层群体。一方面,打环保官司要支付诉讼费、污染损害鉴定费,普通百姓本来收入不多,又受到污染损害,再承担这些费用,显然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的受害群体往往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要让他们成为环境诉讼的主体,也不容易。当年日本水俣病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由于受害者举证困难,病痛潜伏期长等问题,一场官司打了18年。所以,要让环保法庭起到保护公民环境权益、惩治污染企业的作用,必须要让百姓能够免费打官司,也要鼓励专业机构替百姓打官司。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一些地方的环保法庭开始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昆明为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告“免单”,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都是非常有益的探索。百姓有地方说理,有人替百姓维权,污染受害者看到希望,污染企业也开始有所畏惧。

  当然,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一些法律障碍,比如原告资格不能是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到底由谁举证等,这都限制了环保法庭作用的有效发挥。环境问题是社会问题,一次污染事件损害的不仅是几个人的利益,整个社会也要付出代价。如果每次污染事件都逃不脱“排污企业受益、百姓受害、政府埋单”的怪圈,我们怎能维护环保法律的尊严?

  中国的环境保护,经过30多年的探索,现在已经到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防治污染的时候。人们期待环保法庭主持公道,环保法庭应该多想办法,让群众打得起官司,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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