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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环保法庭挂牌两年无案 环保局当原告被质疑

20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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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 ,云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原告方的出庭应诉人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正在认真准备二审应诉。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跟企业打官司,的确是个新鲜事。张永军要面对的不仅是应诉的准备工作,还有许多人的不解环保局为什么要当原告?环保局究竟能不能当原告?“双重身份”是否合理、合法?

  环保局成为“第一案”原告

  既为当地环保法庭破题,也替公众维权,社会关注度高

  2008年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挂牌,人们寄望此举能催生环境公益诉讼热潮,给许多难以解决的环境污染事件一记重拳。然而,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却遭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零”的尴尬。

  “"无案可审"并不是说昆明就没有环境污染事件了。”张永军认为,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太高,以及个人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是最关键的制约瓶颈。

  环保法庭如何破题?2010年6月21日,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原告,正式向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递交诉状,状告辖区内两家养猪企业污染地下水源,致使附近上千名村民出现饮用水危机。8月12日 ,环保审判庭向两家企业送达了立案通知书。

  “昆明市环保局状告养猪企业”成为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一时众说纷纭,“抡起大棒打蚊子”的质疑声四起。

  “这起污染事故对3个村庄造成了危害,上千人的饮用水受到影响,环境多少年难以恢复。它怎么是蚊子呢?”张永军说,“这个案子之所以关注度高,只是因为凑巧成了"第一案"。”

  此案的审判长袁学红说:“这个案子更大的价值,在于震慑那些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和个人。现在国家的环保法律制度有不少,为什么环境还会受到污染?很大程度上是对违法企业、个人打击不力。”

  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标,不仅要及时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要罚款,还要赔偿修复环境的资金,这就加大了违法成本。“赔偿金远远大于投入环保设施建设的成本,可能会罚得企业倾家荡产。这个案子的警示作用超越了案件本身。”

  “不管是蚊子,还是老虎,我们不会因为它是"第一案",就一定要它胜诉。”袁学红说,“法院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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