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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细颗粒物将纳入空气监测

2011.3.07
  3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这项新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时表示,我国已经制定新的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按照这项标准规定,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有望纳入监测范围。

  我国自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以来,迄今有近300个城市发布地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但按照现行规定,这些城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在污染物的种类、阈值、报告时间等方面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空气质量日报的必测因子只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

  “意见稿中首要污染物的选取方法与现行版本基本相同,但是评价因子由原来的3项变为7项,增加了一氧化碳、臭氧(小时最大值)、臭氧(8小时均值最大值)和细颗粒物。”环境保护部明确表示,影响人体健康的细颗粒物将纳入监测范围。

  环境保护部认为,增加臭氧和细颗粒物等指标能够较好地应对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和光化学烟雾等复杂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有专家表示,细颗粒物纳入监测范围已基本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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