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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63号)

2011.3.22

  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3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30项。经我办形式审查,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6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论文论著目录),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3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16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广应用情况)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附件: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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