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百科网

搜索

喜欢作者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

不吐不快:捐献器官等于延续生命

2011.3.24

  器官移植最缺的不是技术,而是捐献器官的观念和法律制度。人生在世,总有一死。与其把宝贵的器官资源变成灰,不如通过捐赠让别人获得重生的希望

  “能用的器官都捐。”这是作家史铁生的生前遗言。去世9小时后,他的肝脏在另一个人的身体里苏醒。常年的生病经历,让他比常人更能感悟到生命的意义。

  我国器官移植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约为15万例,而供应只有1万例。就连最简单的眼角膜移植,患者都有十几年等不到的。另一方面,我国每年突发性死亡人数在10万人左右,这些宝贵的器官资源化为灰烬。

  专家认为,器官移植最缺的不是技术,而是捐献器官的观念和法律制度。

  思想观念的改变,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辅以相关的制度来完善推进。在这方面,我国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经验,值得器官捐献工作借鉴。无偿献血开展之初,很多人曾心存顾虑,怕抽血后伤了元气。《献血法》出台后,尽管仍频频遭遇“血荒”,但无偿献血已基本能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由于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全新机制,我国造血干细胞库重新运行10年,库容量已经超过100多万人份。很多濒临死亡的白血病患者,都能在全国范围内找到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最近,一名身患白血病的大学生村官,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的移植,就得益于这个全球最大的华人造血干细胞库。

  制约器官捐献最大的法律障碍,是我国还没有出台“脑死亡”标准。传统死亡标准与器官移植标准相悖。按现行死亡定义,人无心跳、呼吸停止后才算死亡。当丧失心脏功能后,人体内其他器官会在极短时间因热缺血而功能衰竭。如果在脑死亡时,就宣告死亡,心、肺、肝、肾等器官的功能不受损,就可以移植给他人。全世界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标准,美国、英国、日本在内的13个国家还将其写进了法律。从上世纪80年代始,中国器官移植界专家就开始呼吁国家出台脑死亡法,但至今没有实现。

  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这只是设立了移植的“准入门槛”,并没有解决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而国际上通行做法是,机动车驾驶员身后志愿捐献器官。在美国,市民申请或更新驾驶执照时,如同意捐献则会在驾驶证上做标记,并录入数据库,以方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第一时间获悉登记者的捐献意愿。截至2009年底,有28%的器官捐献者、30%的组织捐献者和38%的眼角膜捐献者都来自这些登记者。目前,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已在我国深圳市试点。深圳市红十字会为部分驾车者们发放了器官捐献卡。可见,解决器官来源短缺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身后志愿捐献器官制度。

  人生在世,总有一死。与其把宝贵的器官资源化为灰,不如让生命在捐赠中延续,让希望在移植中重生!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