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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民族医药加强六方面建设

2011.3.24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从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民族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医药挖掘继承和科研工作、加速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完善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等六个方面,推动民族医药事业不断发展。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马建中日前在谈到民族医药工作时表示的。

  “十二五”期间,我国民族医药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1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的《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都将有力地促进医药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马建中表示,将争取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加强政府举办的民族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就医条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民族医医院。筛选50个民族医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建立民族医医院保持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同时,把综合医院民族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民族医药工作中。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将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实施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民族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和民族药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免费带编定向培养、民族医师带徒、向社会招聘、对口支援等方式,为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必要的民族医药人员。筛选140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编写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和手册,分类分层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东部地区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县级医院时,将民族医医院纳入对口支援范围。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继续加强民族医药院校教育,对新增的16个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做好建设工作。依托各民族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一批民族医药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同时,要求民族地区民族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民族医药情况,建立省级、地市级、县级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在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临床人才研修等项目,以及在医改人才培养项目,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县级医院骨干培训、全科医师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项目中将民族医药纳入,并加大培养力度。

  在民族医药挖掘继承和科研方面,继续做好“十一五”支撑计划项目“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专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等在研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总结,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的医技医法、临床经验、学术思想的传承研究,研究整理濒临失传的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做好150部民族医药文献的整理,完成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做好藏、蒙、维、傣、壮、朝、彝、土家等民族特有药材或有毒药材的炮制工艺研究。结合中药资源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做好民族药物资源情况调查研究以及民族药中濒危动植物药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将在全国遴选建设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实施推广示范单位。颁布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开展民族医药名词术语等标准的制定和常见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制定。

  在政策方面,马建中表示,希望各地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地方的职责和权利,以及中央及地方给予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的扶持和倾斜政策,为民族医药发展提供保障。建立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继续做好藏、蒙、维、傣、朝、壮医师资格考试;推动其他民族医开设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诊疗项目及民族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应的目录,并提高报销比例。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医疗机构部分)》民族药的遴选工作;按照民族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开发、使用和管理民族药;做好民族医医院制剂的研制、调配、使用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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