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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将全有“身份证”

2011.3.31

  3月3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我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将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

  4月1日起,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但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据了解,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建设完成了基本药物入网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线改造企业数据库。截至3月20日,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已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不能出现中标后基本药物不赋码和不按规定核注、核销的情况。同时,要加快开展流通环节已有物流码和电子监管码的“两码合一”工作,缩短“双轨制”过渡期,确保数据的核注、核销。

  据了解,在4月1日实现参加招标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到“十二五”末,力争对所有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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