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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2011.3.31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武婷 王宗爽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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