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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相关调味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意见的通知

2011.4.06

各会员企业: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酱油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酱卫生标准》、《味精卫生标准》、《食盐卫生标准》、《食糖卫生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香辛料名单》(制定)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征集各会员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意见(建议),以及在执行原卫生标准(见附件)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企业于4月25日前,将意见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室

  邮编:100036

  传真:010-51921087

  邮箱:zhtx_kjb@163.com

  附件:

  1. 酱油卫生标准

  2.GB 2719-2003 食醋卫生标准

  3. GB 2718酱卫生标准

  4. GB 2720味精卫生标准

  5. GB 2721-2003 食用盐卫生标准

  6. GB 13104食糖卫生标准

  7.gb10133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8.GBT12729.1-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9. 标准意见反馈表

  中国调味品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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