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百科网

搜索

喜欢作者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

河源市食药监局向社会征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2016.10.19
头像

王云渤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河源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月30日前,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意见。

  柴米油盐酱醋茶,质量安全第一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市民饮食习惯与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编制了《目录》,拟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内31大类79小类食品。据了解,被禁止的大多是食品安全风险高、生产条件要求高、简单的生产条件无法达到合格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食品种类。其中,包括市民日常食用的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手工面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食用动物油脂等),调味品(酿造酱油、食醋等)等。市民可登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http://fda.heyuan.gov.cn/),或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河源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号:HY-FDA),进入“食事药闻”,点击“权威发布”查看《目录》全文。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录》对部分符合本地传统饮食习惯的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种类作了特殊规定。如忠信花生属本地传统特色食品,不列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范围内。此外,腐竹、腌萝卜、炸肉丸、肉丸、春卷、豆腐丸、粉丝、粉条、粉皮等河源传统特色食品,均不列入《目录》。

  本月30日前,市民可通过电话(0762-3189223)、信函(联系单位: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商务小区,邮编:517000)、传真(0762-3189555)、电子邮件(hyspb@163.com)等方式,就《目录》有关内容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相关信件、邮件须在信封(标题)注明“小作坊食品目录”等字样,并注明反映人联系方式。

河源日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