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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

2011.4.14

  为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重大科研仪器专项资助面向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面向行业及非科学研究应用的不在此次征集的重点范围。

  2.该专项资助面向科学研究的重大仪器设备的研制,对于一般及非重大仪器设备的研制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3.项目建议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长期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与人才优势,项目建议应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行性分析。

  4. 采取限项推荐,原则上每校不超过3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建议。教育部科技司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推荐项目按照建议书提纲编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二份,请于4月27日前函报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明媚(010-66096301,kjs413@126.com)

  原文请见:关于征集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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