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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拟年底征求意见 27年立法两次夭折

2011.4.25

  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给高歌猛进的中国核电事业敲响了警钟。一部孕育了27年却两次夭折的法律再次浮出水面,立法进程陡然加快。4月上旬,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协会理事长张华祝介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完成《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课题,该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征求各部门意见。

  立法进程

  受体制掣肘曾两次搁置

  “在国外,有核国家一般在其原子能起步阶段就开始了母法的立法工作。”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部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说,但中国核能方面的基本法一直没有出台,只有两次半路夭折的立法尝试。

  1984年,国家科委曾主导成立了原子能立法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后来核工业部也加入进来,但最后《原子能法》没能出台。在郑玉辉看来,此次原子能立法尝试的失败,除了因为当时核电站刚刚起步,需求没有那么迫切,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来自体制方面。“当时核工业的主管部门是核工业部,但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国家科委,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不太容易统一。”

  1998年,新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成为核行业的主管部门,开始第二次立法尝试。中国核工业经济研究中心承担了立法的研究工作,并在2006年完成了文本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立法工作再次搁置。在这次调整中,核电被划给了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而其他(包括核燃料)则由国防科工局继续管理。

  终于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2009年,工信部委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开始做原子能立法的研究工作,原子能立法工作第三次重启。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之后,这项工作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日本核事故的发生,应该说能促进这部法律更快出台。”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许平说。

  今年4月7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张华祝表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完成《〈原子能法〉立法研究》课题,召开过多次研讨会和论证会,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虽然相比意味着“安排审议”第一类计划和“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第二类计划,《原子能法》的立法计划只是第三类计划:“抓紧研究起草”,离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尚远,但这还是让许多《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者看到了希望。

  据介绍,目前,工信部正在酝酿成立一个《原子能法》的起草小组和专家组。郑玉辉说,两个小组将在5月组建完毕并召开研讨会,年底前有望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原子能法》草案文本,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立法内容

  围绕“核安全”进行立法

  关于《原子能法》草案具体内容,相关人员不肯透露。据介绍,《原子能法》中大体将包括铀矿地质的勘察和采冶、核材料的管制、核设施的管理、核技术应用的管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核安全的管理、核应急的管理、核损害赔偿的管理以及核进出口管理等。

  “核立法围绕这些,充分体现了核的特点,安全第一。”郑玉辉说,核安全(核的安全使用)、核安保(核的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应用)、核保障(保障核不扩散)是原子能立法的三个重要原则,也被称作3S原则。

  对话・原子能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

  《原子能法》不是“核促进法”

  记者:日本核事故发生后,对我国核电发展会带来哪些影响?

  郑玉辉:从目前来看,能够比较大规模取代化石能源,核电还是一个必然选择。即使发生了日本福岛核电事故,这个大的方针不会变,核电还是要发展的,关键就是怎么样更安全地发展,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充分考虑最坏的情况要怎样。

  记者:我国现在核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郑玉辉:我国现在关于核能的法律只有一部,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另外还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此外还有各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

  记者:这么多法律法规,为什么还要出台《原子能法》?

  郑玉辉:部门规章多数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的。现有法规也有空缺的地方,而且不同层级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我们现在需要一个顶层的法律,一个核能领域的基本法,来统领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记者:在工业化中期的中国,很多资源都被赋予了为经济增长服务的使命。有人担心,“原子能法”出台后会变成“核电发展促进法”?

  郑玉辉:“既防范风险,又要促进发展”是《原子能法》的一个原则,但立法的内容中并不会有太多促进原子能发展的条款。原子能事业是国家的一个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它既关系到国防建设,又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法律的主要内容,我觉得主要还是怎么来保证核能的安全,就是3S原则。

  链接

  中国核电发展

  中国核电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1991年,我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才实现并网发电,但在此后的20年里,我国核电却呈现出惊人的发展速度。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有13个运营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近30个,是世界上拥有在建核电机组最多的国家。按照我国在2007年颁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

  就是这样一个核大国,核能安全监管依靠的只是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8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甚至公众最关注的关于“核损害赔偿”问题,也只有国务院发的一个函。

  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之后,核电站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3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中国开始重新审视遍布全国的核电计划,但中国发展核电的方针并未因此改变。

  国外原子能法

  ★美国:1946年颁布《原子能法》,1954年进行了修订。

  ★英国:1946年就颁布了《原子能法》,之后又作了修订和补充。

  ★日本:1955年颁布了《原子能法》。

  ★韩国:1958年颁布了《原子能法》。

  ★法国:没有《原子能法》,但把各项法律分散在国家其他法律中。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硕网络支持京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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