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百科网

搜索

喜欢作者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

深圳市药监局:“联合办案模式”给力涉药打假

2011.4.25
  深圳高度活跃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引来了不少经济犯罪,迫使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探索应对方式。“联合办案模式”就是深圳有关部门探索的一种打击涉药犯罪的有效尝试。仅2009年9月至2010年年底,通过“联合办案模式”,深圳市药监局就成功查处刑事案件18起。

  全程合作 共同担责

  据深圳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联合办案”,从过程上讲,是指药监、公安共同参与办案的全过程;从对接上讲,是涉药犯罪案件从受理、调查、立案、移送、侦办、追捕,到起诉所有环节的对接,而不是单一环节的对接,案件移送只是改变了执法主体,并未改变合作的本质;从责任上来讲,是一种共同担纲的责任体系,只不过是在办案的不同阶段,明确办案主体和协办单位,承担办案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不分你我,共同承担。

  共同介入 各负其责

  当前,涉药刑事犯罪案件往往是药监部门先行介入,但由于执法权限和侦查手段有限,再加上取证的标准和要求不同,往往不能在现场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而侦查机遇稍纵即逝,以至于涉药违法犯罪无法得到应有惩治。

  联合办案机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公安提前介入、药监推后退出,两部门共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的强制手段和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可以起到保护犯罪现场、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充分获取证据的作用,而药监部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手段可在涉案企业合法性判断、涉案产品质量检测、定性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两者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查办案件的成功率。

  一般情况下,办案主体开始为药监部门,一旦案件确定涉嫌刑事犯罪,办案主体立即转为公安机关,药监部门予以辅助,公安机关侧重控制、讯问犯罪嫌疑人,药监部门侧重搜集违法产品证据。

  现场移交 争分夺秒

  现场移送涉药刑事犯罪案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移送方式,这种方式时间是关键。

  刑事司法对拘传、刑拘、现场勘查、讯问等侦查行为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超过24小时,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从而错过破案的最佳时机。因此,现场移送必须做到“三快:

  一是快速抽检涉案产品。药监部门要在24小时内出具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并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定性。

  二是快速统计涉案产品数量。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都包含数量要素,必须在24小时内统计出涉案产品的货值,以确定是否触犯刑法。

  三是快速对案件定性。根据涉案产品检验报告和货值统计的结果,结合刑法、“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综合对案件进行定性,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公安部门,作为公安部门立案依据。

  如在侦办“深圳市启德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口新加坡保健品涉嫌添加药物成分”一案中,深圳药监局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南下香港、北上浙江、河北,千里追查。第一时间检验出涉案产品“雄顶胶囊”在胶囊壳中添加药物成分“他达那非”高达13mg/粒,已达到药物治疗量。经与公安及司法部门商讨,迅速定性该案为制售假劣药品罪,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

  细节着手 不分你我

  实际上,如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一直是备受热议的话题。而深圳市药监局推行的“联合办案模式”,为解决这一难题开拓了一条新路。

  此外,另一个关键在于,无缝衔接之后,如何让合作得以持续。

  深圳市药监局的做法:一是在移交案件之后,继续派员参与公安部门的追查、追捕行动,并协调其他省、市药监部门配合;二是深挖源头,追查违法产品来源、去向,监督产品召回,降低风险;三是做好经费保障,在交通、食宿等费用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公安部门查处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在案件破获移交起诉并使犯罪分子最终判处刑罚后,及时致信市、区公安局表示感谢,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案件承办公安部门请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可见,保持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似乎并不难,无非就是更多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更细致周到地为对方着想。

  细节决定成败,对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而言,似乎正是如此。说得通俗了,无缝衔接无非也就是“不分你我”。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