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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 常与渎职交织

2011.5.23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件18人,渎职犯罪20件3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犯罪;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等九类职务犯罪案件。

  “危害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往往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在查办的案件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或超越职权,甚至徇私舞弊,为不合格食品出具合格证;有的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不移交,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该负责人分析说,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从事畜牧监管的人员。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56.4%。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对进入食品厂的生猪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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