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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环保核查稀土企业 达标与否定生死

2011.5.31

  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环保部的部署,湖北省首次启动对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开展环保核查。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稀土企业,环保部门将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或达标证明文件。若核查中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的稀土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下一步,环保部门在向社会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据公告名单分配稀土出口配额和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不予分配稀土出口配额,不予下达生产指标。因此,能否通过此次环保核查,进入符合环保要求的公告名单,将成为决定稀土企业生死的关键。

  稀土是镧、铈、镨等17种镧系化学元素的总称。这次核查的对象,即对含以上元素的矿石进行采选和冶炼分离的企业。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产品、产能、产量、工艺及设备等基本信息,以及废水、废气的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处置等情况。

  据悉,湖北省环保厅将在稀土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负责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稀土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环保核查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环保部。环保部将对通过初审的稀土企业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

  据了解,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包括: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过去一年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各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监测;附近居民无关于环境问题投诉,或投诉问题已得到解决;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完备,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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