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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

2011.6.07

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

(公告稿)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体看来,2010年,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取得明显进展,规划项目完成率较2009年显著提高,水质进一步改善。山东省海河和淮河流域、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贵州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河南省海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的规划完成情况全国领先。

  截至2010年12月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2714个项目中,已完成(含调试)2364个,占87%;在建241个,占9%;109个项目未动工(包括前期和未启动),占4%。“十一五”规划总投资1691亿元,实际完成规划投资1389亿元,占87%。松花江、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滇池、辽河、巢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9.6%、94.5%、88.6%、84.5%、83.6%、80.1%、78.6%、76.7%。

  2010年,157个考核断面中,127个达标,占80.9%。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辽河、海河、松花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100%、100%、96.8%、95%;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83.3%;巢湖、太湖、滇池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总氮(或氨氮)、总磷为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率分别为81%、71.4%、80%;总氮(氨氮)的达标率分别为57.1%、57.1%、0;总磷的达标率分别为81%、85.7%、0。

  淮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94.5%、91.8%、90.8%,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4%、3.4%、5.1%、4.6%,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3%、2.1%、3.1%、4.6%。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氨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75%、70%。

  海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天津、北京七省(区、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7.9%、94.6%、90.5%、93.9%、50.0%、66.7%、5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8.2%、4.1%、43.8%、17.9%、8.7%,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0、1.1%、1.3%、2.0%、6.2%、15.4%、39.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100%、75%。

  辽河流域范围内的辽宁、吉林、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3.6%、80.8%、68.3%,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7.5%、15.4%、26.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8.9%、3.8%、4.9%。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松花江流域范围内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100%、100%、95%,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0、5%,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91.7%。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贵州、重庆、湖北、四川、云南五省(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5.7%、76.6%、61.1%、78.3%、66.7%,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2%、19.1%、32.6%、13.3%、25.0%,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6.3%、8.4%、8.3%。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黄河中上游流域范围内的河南、陕西、山西、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七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4%、88.2%、94.9%、83.7%、69.0%、77.6%、4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4.5%、10.5%、4.5%、9.3%、24.1%、18.4%、37.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5%、1.3%、0.6%、7.0%、6.9%、4.0%、20.0%。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巢湖流域仅涉及安徽省,项目完成率为78.6%,在建项目比例为14.3%,未动工项目比例为7.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1%,氨氮(或总氮)的达标比例为57.1%,总磷的达标比例为81%。

  滇池流域仅涉及云南省,项目完成率为83.6%,在建项目比例为16.4%,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0%,总氮、总磷的达标比例均为0。

  太湖流域范围内的浙江、江苏两省(不包括上海市),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66.7%、75%,氨氮(或总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50%、62.5%,总磷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75%。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总体来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成为“九五”以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最显著的五年。一是规划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完成率比“十五”提高了22.8个百分点,是“九五”以来的三个五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项目完成率最高的。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绩突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重点流域范围内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59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96万立方米/日,分别是“十五”末的3.8倍、2.2倍,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三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2005年相比,2010年重点流域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05年的24.4%上升为44.2%,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25.8%,高锰酸盐指数的年均值下降了35.9%。四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到2010年年底,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了15.3%,完成规划确定减排任务的1.3倍。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依然面临严峻挑战。第一,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日渐突出,迫切需要从流域水环境保护角度对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提出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宏观管理政策建议。二是虽然重点流域内工业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依然有待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和管网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量大面广的农业源污染已成为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需要统筹安排。三是流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部分区域污染依然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改善。四是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要开展综合整治,治污成本将不断增加。

  “十二五”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五年。为总结好“十一五”、谋划好“十二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为“十二五”工作提供借鉴;同时,要以水质改善为核心,抓紧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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