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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报:评价中医疗效应以证为标准

2011.7.04

  有人说中医疗效不可重复,是经验医学。笔者认为:所谓中医疗效不可重复,主要原因在:一是没有以中医的证为标准,二是医师自身功力不够,辨证不准确。三是用西医标准评价中医。

  首先中医是以证为标准。笔者在和同行们(中西医都有)讨论交流医学问题时,有一些人往往会发问:西医治病起效快,可操作性强,能经得起重复,感觉还是得认真学习西医,吸收西医的优点才能发展中医;中医虽然有时也治好了病,但是标准性不高、可重复性不强,偶然性、经验性比较多。中医要拿出标准来,才能让我们更信服。

  事实果然如此吗?笔者认为,这在西医和西方科学思维广泛传入我国以前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随着西医和西方思维为主导的思想模式在我国的广泛传入和迅猛发展,中医渐渐失去话语权,在这个过程中,业界形成如此看法和观念也是很难避免的,但是很有必要展开讨论,以促进中医的真正发展。

  比如西医诊断的肺炎,当中医辨证为“肺热壅盛”时,从张仲景时代到今天,只要用“麻杏石甘汤”治疗就有效(当然临证还有很多其他方子可用)。2000余年来也没有产生过耐药性。

  这里的“肺热壅盛”其实就是中医的标准。至于“肺热壅盛”的标准如何辨识?那就要看你学习中医的境界了。如果没有辨证出“肺热壅盛”或不理解中医的“肺热壅盛”到底是怎一回事,那只能说明你学艺不精。并不能说中医没有标准。

  其次,中医西医评价标准不同。中医有中医可临证重复的指标和靶点,西医有西医可重复的标准,我们不能要求中医去重复西医的临床标准,同样也不能要求西医去重复像“肺热壅盛”等这类的中医指标。

  第三是辨证不准确,所以疗效不能重复验证。临证时辨不出“肺热壅盛”,那是医生个人的因素,没学好中医不能怪中医药无效。

  最后笔者认为:中医重视个体化诊疗,运用中医药理论临床治病没有固定的套路,法无定法,方无定方,药无定药,孜孜以求者,唯谨守病机,努力提高辨证论治的水平。因此说,中医疗效可重复性的关键在于对中医证的承认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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