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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中心医院违规收费被通报 院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1.7.11
  卫生部网站日前通报了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违规收费事件,相关人员受到处理。通报指出,该事件暴露出该院在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2010年12月14日,56岁的患者代某在遂宁中心医院经镜活检病理诊断为“食管溃疡,未见癌细胞”;3日后,患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胃镜检查诊断为“食管癌”,未行病理检查。2010年12月21日,遂宁中心医院在未完善术前讨论情况下,对患者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中未行冰冻切片病理检查,术后病理诊断为“食管慢性溃疡,未见癌”。术后第2天,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入重症监护室治疗。2011年1月29日,患者因多系统器官衰竭死亡。住院费用总计33万余元。

  通报指出,遂宁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是医疗质量管理松懈,轻信外院诊断意见,将“反流性食管炎合并溃疡”诊断为“食管癌”,选择错误术式;术中未行冰冻病理检查,还因损伤脾动脉导致患者脾脏切除。二是存在过度治疗与不合理用药现象。三是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一些项目存在分解计费、重复计费现象,总金额达1.4万余元,另有价值4892.6元未使用的药品清退不及时。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给予院长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医疗和财务的副院长免职处分,分管医保的副院长行政记过处分,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胸心外科副主任、ICU主任和护士长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医师暂停执业半年的处罚。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狠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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