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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定电网发展新条例

2011.7.26

  美国联邦政府日前为新输电线路的规划和资金支付提出了几条基本原则,《纽约时报》表示,此举帮助全美电网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增强电力市场竞争性的长期政策的一部分。

  这项已讨论多年的条例旨在推动电网管理机构相互协作,促进跨州和电力行政区输电线建设。由于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本集中在沙漠与山顶地区,而随着美国各州提出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的目标,跨区域电力传输变得尤为重要。发电厂和可再生能源倡导者对条例表示欢迎,但也有人认为新政策或将增加经济负担。

  当前的电力传输网络并不支持自由电力市场,发电厂不能远距离输电或满足州内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根据现行条例,电力企业建新传输线无法补偿其建设成本。

  《纽约时报》称,日前由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通过的新条例,虽然没有具体到成本分配方式或新输电线规划上,但还是提出了综合的指导意见,如受益者分担成本等。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表示,如果电网管理者不及时修建所需的新输电线路,联邦政府就会动工兴修。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主席乔?威灵霍夫(Jon Wellinghoff)指出,到2019年,60%的新装机容量将来自远离人口密集区的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现有的输电系统很难实现这个目标,加强且扩充稳定的系统需要在输电方面给予大量的投资。

  密歇根州输电公司ITC控股集团副总裁妮娜?普劳辛(Nina Plaushin)说:“以往其他地区的经验是将新输电线的成本分但给小部分受益者。而现在,如果输电线影响更广泛,成本就可以由更多的人承担。”

  而对条例持反对意见的顾问苏?谢里丹(Sue D.Sheridan)认为,评估出输电线的受益者并非易事。长距离输电线路对发电厂和用户都有好处,特别是发电地区和电力消费区的人们,但在两地中间的人群很难收益。而根据新条例,处于中间区域的人也会被收取部分费用。

  新条例列出了修建新输电线的两个主要障碍,即规划和成本分摊,但未涉及获得建设许可问题。大多数的土地使用决策还是要由州或地方做出,尽管有时联邦机构可能会造成建设许可。

  目前大部分的输电线与电厂、传输和分配都隶属同一机构,价格也是由各州公共服务委员会决定。而全美超过半数的州已经将发电和输电分离。用电高峰时期,发电厂由于电网满载而无法实现远距离输电,导致电价上涨,建新输电线可以增加地方电力市场的竞争力。

  关于新输电系统受益对象以及付费者的争论已经上升到国会。今年2月,新条例尚处于征求提案期,田纳西共和党参议员就指出,要防止未受益者为输电工程买单。目前,条例还未通过参议院能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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