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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正式实施

2011.7.27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是一个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案。该法案取代危险产品法(HPA)第I部分并且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该法案于2009年12月23日在文件G/TBT/N/CAN/290中进行通报,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两院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当前危险产品法(HPA)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规定以处理特殊产品危险。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关于消费品的新规定:

  • 全面禁止销售引起危险的产品;

  • 禁止销售召回或其它未执行纠正措施的产品;

  •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广告,包括错误的认证标志;

  • 部长要求不合格指标检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的规定;

  • 企业保留产品来源及分销记录要求;

  • 企业报告其产品严重事故要求;

  • 向其它消费品安全执行组织公开商业机密的规定(适当的保密协议);

  • 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命令召回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 违反检查员命令的行政处罚制度。

  还有某些特殊产品要求被认为应当增加到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文本中,包括:

  • 革新加拿大儿童玩具安全法提案第一部分:机电危险

  • 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注系统(GHS)提案

  • 禁止包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提案

  • 用于放入嘴中或可能放入嘴中的产品铅含量限制提案

  • 软乙烯儿童玩具及儿童保育品邻苯二甲酸盐规定提案

  • 危险产品(水壶)法规修订提案

  • 滑雪和滑雪板头盔法律措施提案

  • 危险产品(床垫)法规修订提案

  在生效之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HPA)的第I部分和目录I。作为《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和《危险产品法案》结构不同的结果,并且为了避免任何制定规章的差异,现行的《危险产品法案》的禁令和法规必须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的权力转换。该转换使用《解释法案》和联邦制定规章的程序进行。多数根据《危险产品法案》制定的现行法规将通过《解释法案》转换,但由于四种原因(将禁止条款编入已修订的法规;将禁止条款编入将撤销和取代现行法规的法规;在新法规中规定了禁止条款;以及在修订过的法规中延续关于限制条款的要求和禁令)之一,11项法规将修订。所有的法规都将转换,无论是那些使用《解释法案》的或是在下面确定的11项,这是一项行政工作,并且不会导致关于行业规章要求的任何变化。

  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正在修订,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撤销和取代法规,以及正在从《危险产品法案》目录1的第I部分的条款中制定出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这些法规将着手解决在不同的情况下由《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生效产生的差异。

  三项修订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修订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的法规(SOR/2011-14)

   -修订石棉制品法规的法规(SOR/2011-23)

   -修订消费化学品和容器法规的法规,2001(SOR/2011-24)

  三项撤销并取代法规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儿童睡衣法规 (SOR/2011-15)

   -机动车辆约束系统和加高座椅法规 (SOR/2011-16)

   -玩具法规 (SOR/2011-17)

  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蜡烛法规 (SOR/2011-18)

   -儿童首饰法规 (SOR/2011-19)

   -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面部防护罩法规 (SOR/2011-20)

   -冰球头盔法规 (SOR/2011-21)

   -纺织品易燃法规 (SOR/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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