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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布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

2011.8.02
  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是今年我国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记者2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截至7月31日,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1930家,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一些铅蓄电池等生产企业违法排污造成重金属污染,给人民健康造成危害。今年3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要求各地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并在2011年7月底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7月31日,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1930家,其中被取缔关闭583家、停产整治405家、停产610家;有252家企业在生产,80家在建。

  据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铅蓄电池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促进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从近期国务院九部门联合督查看,各地铅蓄电池企业仍存在规划布局凌乱、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工艺技术水平不高、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企业管理水平较差等问题,个别地区对铅蓄电池整治工作认识不高、整治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督查中发现,山东省泰安市德盛蓄电池有限公司、山东省莱州佳丰电镀有限公司未落实当地环保部门停产整改要求,擅自恢复生产;江苏省常州市日村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昆山市港昆双龙蓄电池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市鑫锋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广东省韶关曲江宏基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宜州市和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环保部已责成相关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环保部等部门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或自行关闭的,应督促企业做好后续环境整治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自行停产或被责令停产整治的,要严格对照整治要求,制定验收规程和标准并严格执行,未经验收的停产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治理的,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仍在正常生产的企业,要联合当地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加强对铅烟、铅尘收集、治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含铅废水处理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开展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在建企业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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