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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渣污染事件背后的“帮凶”:监管失职执法不严

2011.8.18
  据央视《新闻1+1》报道,云南“铬渣污染事件”又曝新新闻,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7年没有对铬渣进行任何处理,28.84万吨铬渣的堆放处距南盘江只有一条土路之隔。

  据了解,铬渣遇水后会产生剧毒物质六价铬,而六价铬一旦汇入地表水,或渗入地下水,将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从而也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监管的失职是污染企业的“帮凶”。28.84万吨铬渣堆在南盘江旁长达17年之久,当地的环境监管部门居然视而不见。羊死了,猪死了,水也不能喝了,面对百姓安全,环保成了摆设。云南“铬渣污染事件”与紫金矿业事件如出一辙。“铬渣污染事件”事发后,云南环保部门并未将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给下游的广东和广西。事发已经三个多月,事件处理仍只停留在刑拘两名司机。

  执法不严是污染企业的“帮凶”。明知废水、废料、废气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投放到外界,将对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破坏后果,却为了追求企业的利益,不顾他人健康和公共安全,肆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有害物质,这是现在许多污染企业常干的事。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企业的这种做法已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可是,有多少污染企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国环境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环保形势仍然严峻,重大环保事件不时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与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者的处罚力度过轻有关。虽然我国在《刑法》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但很少有企业和个人因为污染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11月13日,我国发生的震惊世界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也只能开出100万元的罚单,而相关责任人并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笔者以为,要让类似的云南“铬渣污染事件”不再发生,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以法律之剑严惩环境污染者,才能震慑不法企业,还公众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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