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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气象灾害致年均近4000人死亡 4亿人受灾

2011.8.26

  近年来,我国气象灾害呈现种类繁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的特点,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在2000亿元以上。

  这是记者在此间举办的“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专题培训”会议上获悉的。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气候变化处处长袁佳双介绍,在我国,几乎所有的气象灾害都出现过,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总量的71%左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低温冷(冻)害、冰雹、沙尘暴、雷电、暴风雪、大雾、龙卷等。我国70%以上的国土、50%以上的人口以及80%的工农业生产地区和城市,每年不同程度受到气象灾害的冲击和影响。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每年约有7个热带气旋登陆,最多年份高达12个。局地性和区域性干旱灾害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夏季两广沿海、江西东北部等地雨涝发生频率达50%以上。淮河流域及其以南大部、四川盆地醅、云南南部达20%-50%。

  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严重。1991年至2009年,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气象灾害造成3973人死亡,近4亿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84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亿元。

  袁佳双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几率进一步增大,我国的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不可预见性日益突出,气象灾害的风险日益增加。部分陆地区域强降水发生频率上升,更大范围地区发生强度更强、持续时间更长的干旱、热带气旋(台风)强度增大,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任务更重,雾、霾、酸雨等极端气候环境事件呈增多增强趋势,热昼、热夜、热浪更为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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