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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环测中心拟采购海洋环境监测分析仪器

2011.10.24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海洋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海洋环境监测分析仪器

  标书编号:JSZC-G2011-16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分析仪器,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共九包、按分包成交。

使用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数量

分包号

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

1

分包1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分包2

流动注射分析仪

1

分包3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水温、溶解氧、盐度、pH)

1

分包4

扫描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水中油,叶绿素,CDOM)

1

分包4

船载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水中油、叶绿素)

1

分包4

连云港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

1

分包5

气质联用仪

1

分包6

盐城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

1

分包1

气相色谱仪

1

分包6

极谱仪

1

分包7

南通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

1

分包1

微波消解仪

1

分包8

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水中油,溶解氧,盐度,电导率,pH,叶绿素a)

1

分包9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生产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者(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者(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应商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338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上午8:30-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虎距关21号金盾饭店六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付钢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南京市虎距关21号金盾饭店六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210009 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8081/

  采购中心联系人:付钢 联系电话:025-83633820

  技术咨询: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魏爱泓、万磊

  咨询电话:025-86903085、86903008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07797251081455910001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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