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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学术资源数据库“独家协议”伤害了谁

2011.11.01

  由于学术资源数据库与学术期刊签署“独家协议”,为了查阅一个特定的学术期刊,读者往往只能去购买那个特定的数据库。难题随之而来:各个数据库分割了同一领域的学术期刊,各个都有自己的“独家”,财力有限,该买谁?

  读者来信

  “独家协议”不利于学术交流

  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为科学研究学术资源的获取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网络学术资源已成为科研工作者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对繁荣和促进科学研究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国内知名的学术资源数据库制作商有CNKI、万方数据、维普、超星、方正等,这些学术资源数据库制作商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几乎将所有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报纸、文摘、专利,甚至部分图书都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从近十年的国内学术研究发展历程来看,这些学术数据库资源对我国科学研究起到了巨大的辅助作用,不仅提高了科学研究的水平,也大大促进了科学研究的效率。

  然而,多家数据库资源的存在,必然引起竞争,一些学术资源数据库制作商为了提升竞争力,与期刊杂志社等机构签订了各种各样的独家出版协议,以保证这些期刊论文只能在签订协议的学术资源数据库上独家发布,垄断数据资源。

  独家协议保障了学术资源数据库制作商的资源拥有利益,为自己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更多的筹码。期刊杂志社看似也从“独家协议”中获得了一定经济回报,但这种回报对期刊的发展会出现一些负面作用。

  各方观点

  板子不能只打在“独家协议”上

  收到南京大学苏新宁等人的来信后,记者就文中提到的问题采访了几位学者。

  几位学者认为,学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与服务、运营模式,直接关系到学术研究,也牵扯到读者、作者、期刊社、数据库拥有者等多方的利益。要解决目前数据库运营中的诸多问题,应当拿出系统的解决方案,在这当中,制定运行规则、采取市场手段、建立行业规范、提倡职业道德,一个都不能少。

  损害研究者、读者、期刊和信息服务部门利益的是“独家协议”,还是“捆绑销售”?

  一位资深学术期刊出版人告诉记者,目前,学术论文的传播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方兴未艾的 “开放获取”(OA),即读者可在任何终端上无需付费即可下载期刊论文;二是付费阅读。无论哪种传播方式,都是要有人来承担传播的成本费用的。选择OA,费用往往由期刊社或作者承担;选择付费阅读,费用由读者承担(购买)。如果所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都以OA的方式传播,那么,各单位图书馆也没有存在的必要,读者直接上网下载即可。问题是这个免费的午餐由谁来埋单?

  他认为,“独家协议”只是付费阅读的一种方式而已,如同一位作者将其作品交一个出版社出版发行,读者要读该作者的作品,只有向该出版社购买实体书或数字书一样,期刊将其数字版只交一家数据库出版有何不可?这个道理不用多说,不然国家保护专利、版权这类东西做什么?

  他解释说,学术论文从作者的研究、写作到读者的阅读之间必须经过传播。学术期刊和学术资源数据库制作商都属于传播这一环节。为什么对于出版社的独家出版图书模式没有异议,而对独家出版数字期刊却不予认可?这种模式毕竟更有利于期刊版权的保护。他认为,其实,问题并不出在期刊与数据库的“独家协议”,而在于目前数据库“捆绑出售”的方式。现在的操作模式是,图书馆不能单独购买数据库中某一部分或某一类直至某一种期刊,而必须全库捆绑购买。只要数据库肯拆零卖,其实过度竞争和资源重复的问题就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但是,拆掉“捆绑出售”谈何容易。这位出版人告诉记者,“独家协议”、“捆绑出售”,其实可以看成是数据库的一种营销和竞争策略,从中不难看出数据库的无奈——因为库中精品有限,非捆绑不可,这已经涉及到期刊本身的体制。只要我国学术期刊目前存在的结构、布局等影响合理期刊体系建立的根本性问题不能解决,类似捆绑销售这样的传播环节问题,解决也不会容易。损害研究者、读者、期刊和信息服务部门利益的与其说是一纸“独家协议”,不如说是不合理的期刊体制。

  要商业化,同时要防止过度商业化引发资源垄断,可以发展数据库集成商、发展微支付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应用理论研究室主任徐升国长期关注国际数据库发展趋势。他认为,这种签署“独家协议”、买断学术资源的做法,会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趋势也符合国际期刊数据库的运营潮流。这种做法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期刊社的版权,有利于促进期刊数据库更好地发展,促进优秀的期刊数据库做大做强,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的扩散。

  对读者来说,虽然这种操作方法没有从每个数据库都可获取同类资源那样方便,但徐升国认为,通过期刊数据库的进一步发展,这个矛盾是可以逐步解决的。例如,如果善用百度、谷歌等现有的公共搜索引擎,也可以搜到部分数据库所包含的期刊相关信息。

  徐升国也倾向于打破捆绑销售的局面。他建议,可以考虑进一步发展微支付,使读者不需要购买整库就可以获得单个信息,只需为本信息单独付费即可。付费方式也可以考虑采用手机支付、支付宝支付、网银支付等便捷的支付工具。他建议目前发展数据库的集成商们,能够联合发展便利索引的检索平台,就像国外的专业学术搜索引擎那样。

  徐升国同时承认,学术资源独家化和商业化,确实也会导致资源垄断和过度商业化运作的趋势。目前国外大规模地开展了“开放存取运动”,即学者将自己的学术成果在网上公布,放弃版权的商业保护,从而使读者能够免费获取、共享和传播。这是对学术资源商业化的反动,有利于促进学术资源的公共化和免费化。

  面对各个数据库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政府制定数据库市场运行规则才是正解

  北京印刷学院教授李频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数据库业界和学者的立场是不同的,学界更多考虑的是公众的利益,尤其体现为希望学术成果得到更充分、更广泛的传播,从而使公众能够更便捷地获得及使用这些成果。而数据库界更多考虑的是商业利益,即使成果卖出好价钱。二者之间存在差别。

  从产业产值最大化的追求出发,每个数据库都希望自己成果收得最全,卖得最多,结果造成数据库之间重复建设严重,恶性竞争。其恶性竞争的一个表现,就是隐瞒读者点击量,不将真实的情况告诉作者,这直接损害了作者、读者的利益,作者得到的利益少了,自然损伤了其提供成果的积极性。同时,数据库之间相互隐瞒压价,也损害了刊社的利益,导致期刊社没有积极性给数据库提供资源(印刷文本)。

  李频说:“如今,对数据库,爱也不是,恨也不是,离开又不行。离开,很难进入大型传播渠道,要进,又往往先宰你一刀,店大欺客。”李频指出,数据库与期刊、读者共赢的模式,不是没有,比如中华医学会,它将麾下的100多个期刊打包授权万方,收益可观;教育部30多家名刊曾集结做成十几个专业学报,点击量也非常大。规范的运作,保证了期刊社、作者的利益,读者使用也很方便。刊社联合起来独家授权,可以集约化,卖出好价钱,这是理想的模式,但是,目前国内刊界不是一个整体,这样操作难度较大。

  面对数据库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一些人提出通过政府来整合各个数据库。对此,李频认为,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而不是去做产业。数据库之间竞争无序,政府制定数据库市场运行规则才是正道。

  独家协议的签订对科学研究带来了什么?谁从中获取了利益?我们的结论是:“独家协议”对学术资源的获取、学术思想的传播、信息服务质量的提高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独家协议”导致读者引用资源的不全面。目前使用学术资源库,基本是由单位订购或自建,用户在校园网或单位局域网内统一使用。也就是说,本单位订购什么资源、建设什么资源,该单位的读者就只能用什么资源。一般来说,许多单位由于经费的考虑,相似的学术资源只会订购一个。如果这些单位未订购的学术资源库与某个或多个期刊签订了独家协议,势必造成本单位读者无法阅读到这些期刊所刊载的论文,从而导致读者资料检索的不全面,造成对所研究领域成果了解的不全面,最终影响到读者的研究。这种研究上的缺憾可以视为“独家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读者的利益。

  “独家协议”影响了学术成果的交流。科学论文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于能够在学术界进行广泛的交流。但“独家协议”的出现,使许多学者在“独家协议”范围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无法被那些未购相应资料库的机构的学者阅览。在当前学界大多依赖学术资源库获取学术资源的今天,“独家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作者成果的传播,影响了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给作者成果的广泛交流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独家协议”对期刊杂志社有不利影响。每一本期刊都希望能够被广大学者阅读、参考或在研究中引用,但“独家协议”无形中使一些期刊(签署了独家协议的期刊)屏蔽了某些研究群体。同样是因为许多单位经费有限制,相似的数据库只能订购一家,因此,无论期刊与哪一家数据库签订“独家协议”,均会不可避免地失去另几家数据库的用户,这些用户在研究中可能会疏忽掉这些独家协议期刊上的论文,造成这些期刊的被引率下降。这在目前主要以被引指标来评价期刊的评价体系内,容易让期刊受到伤害,长此以往,将使这些期刊在评价中处于不利的困境。

  “独家协议”对信息服务部门有不利影响。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指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图书馆或图书资源服务部门。网络学术资源已成为图书馆等信息服务部门最重要的采购对象。原本图书馆由于经费受限无法订购全部传统图书和期刊,学术资源库为图书馆获得全部学术资源的使用提供了非常经济和有效的途径。但随着“独家协议”的泛起,又无端拉起了一道障碍。学术资源制作商与期刊杂志社签订“独家协议”,造成成本上升,数据库的使用费在逐年大幅提高,无形中转嫁给了订购单位;另外,有的单位为了保证所订期刊的全面,不得不同时订购多个数据库的使用权,造成经济上的较重负担。

  据我们了解,几乎每家资源制作商都和一些期刊杂志社签订了“独家协议”,有的制作商签订了多达千余家期刊,对仅使用其他资源制作商数据库的机构来说,这千余家期刊论文,许多学者可能会看不到,进而对他们的研究产生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建议:

  目前国内各个学术资源数据库制作商都各自为政,除了签署了“独家协议”的期刊外,其他多数期刊资源相互重复,如果将这几个库整合一体,或几家制作商合作运营,这样既节省大量的重复劳动,也保证了国内学术资源的完整性。另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是分割,即对数据库制作商进行资源分割,如按期刊分类切分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医学等,每家从事一类或几类资源的制作,这样也为各制作商节省了大量成本。

  在资源的整合与划分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靠“独家协议”获得竞争筹码,受损害的是我国学术界。在此,我们呼吁,数据库制作商不应把精力放在资源的垄断上,而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完善数据质量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同时数据库制作商不能以 “独家协议”为垄断手段获取利益,而应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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