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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污保小污倒”的环保困境

2011.11.08

  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厂因为非法倾倒铬渣造成重大污染,被环保部责令停产。可不料,这家企业还没开始处理铬渣,就迫不及待地开始部分恢复生产了,而且竟然获得了地方环保部门的同意。(《新京报》)

  如果说一开始企业违法生产,公众还不是那么担忧,毕竟后面还有环保撑腰;即使发现地方环保部门腰软了,公众也不是那么害怕,毕竟后面还有上级环保部门把关;可现在,竟然连国家环保部的禁令都形同“聋子的耳朵”,这时“不尽长江滚滚来”,剩下的只是深深的失望和失落,又遑论什么环保公信力。

  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恢复生产的理由是:“这条生产线启动后,对该厂的资金链有很大的帮助,而这对于下一步处理新铬渣所需的资金有支撑作用”。一言以概之,恢复生产是为了下一步治污。

  顺着这样的荒谬逻辑下去,决定一家污染企业能否生存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污染程度。当然,这可与一般认为的“大污倒小污改”不同,这里奉行的标准是:“小污染可以倒、大污染则要保”。按照相关方面的理解,大污染治污所需的资金巨大,只有让大污染企业继续生存下去,赚取更多的利润才有钱来治污。“大污保小污倒”,有着“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味道,污染搞小了,在舆论关注下只能“被牺牲”;污染搞大了,反倒有可能继续生存下去。

  让一家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对于地方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应该是有利可图的。企业做大了,能为地方创造更多的GDP和财税收入。而且“小人常戚戚”,违法者总是害怕“天上掉下个虎头铡”,因此总会想方设法寻找保护伞。污染企业也不例外,因其先天不足,必然想努力掺入到地方的权力圈子中。不知道,这家污染企业恢复生产,是纯粹因公——为地方提供税收,还是挟带因私——个别人得到了好处?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污染局面都是公众不能接受的,也是接受不了的。

  “大污保小污倒”折射的环保困境实在让人后怕,这种逻辑发生在环保部门身上,不由人不担心,环保部门本身也有可能被污染。相信上级部门对这家企业的恢复生产会给予说法,对当地环保部门的荒谬逻辑会给予说法。我们期待说法,并试图从这里读懂中国权力生态和环保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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