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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查运煤公路毁坏湿地情况

2013.2.18

  本报2月2日一版“观察”栏目刊发《呼和浩特,运煤公路毁了湿地》并配发对比图片,引起内蒙古各界高度关注。

  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本报报道上作出批示:“请发改委、环保厅再论证一下,所有项目凡涉及湿地生态保护问题,必须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也作出批示:“请自治区交通厅、环保厅重新审理该公路项目,今后严禁公路穿越、占用湿地。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科学论证,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3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一行5人,在一名副局长带领下,来到本报驻内蒙古记者站沟通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并承认是他们失职。赛罕区环保局专门送来相关材料,供记者了解情况。

  4日、5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环保厅领导在接到有关批示和本报报道的复印件后,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情况。6日下午,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张姓主任打电话给记者站,邀请记者到环保厅去了解情况,并就运煤公路破坏湿地情况作出书面答复。环保厅认为,此项目属典型的“未批先建”,环评报告还没有受理。环保厅已责成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情况随时通报。

  当地许多读者看到报道后,称赞本报有责任意识。一名纪检干部给记者站打来电话,说“报道对促进内蒙古的生态保护有推动作用”。

  内蒙古农业大学环境工程学院的专家认为,任何项目在承建之前应该首先考虑到对环境的保护,既要发展经济,也要保护环境,经济的发展应该建立在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保护环境呼声非常强烈的今天,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发生破坏湿地的事情,非常不应该。

  内蒙古知名律师刘贺旺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应该追究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不力、不作为的行为。

  本报将密切关注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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