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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确定大气治理目标 到2017重污染天气大减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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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湖北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湖北全省今后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意见》提出,湖北省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限期完成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武汉市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湖北其他地区于明年年底前完成。湖北省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省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今年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意见》规定,今年年底前,湖北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201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此外,《意见》还对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多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方面提出,到2017年,湖北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降至60%以下。

  据了解,湖北省各地已着手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按照规定,湖北省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应在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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