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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处罚信息难透明:贵阳天津西宁拒绝公开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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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态度千奇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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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 理由五花八门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素娟:中国政法大 学环境资源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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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9个城市对南方周末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应态度 统计



  南方周末6月25日报道 2010年5月20日,南方周末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向内地所有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的环保局发出公开2010年以来该局行政辖区内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及处罚事由的申请。

  当天,除拉萨和海口两地因缺乏基础信息未能发送外,剩余29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南方周末办公室的传真机向各地发出,但接下来等待这一张张申请表的却是一路波折。

  这是什么东西?

  申请发出后,记者进行了电话确认,各地环保局的态度迥异,很多环保局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反应“这是什么东西?”

  按照上述两法规定,各部门接到申请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截止到2010年6月23日,29份申请中,南方周末接收到南京、合肥、天津、北京、昆明、贵阳、西宁、上海、郑州、福州、重庆、银川、杭州、太原、南宁、武汉16个城市的回应,但回应内容颇有不同。

  其中,南京、合肥两市回复了诉求内容,并打来电话确认。南京市环保局在接到申请四天后,第一个发回传真告知该市在2010年1月―5月期间,有15家企业因不同原因受到了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在其《2010年行政处罚清单》上列出了行政处罚相对人和处罚事由;合肥市于6月1日发回传真告知该市前五个月间有9家企业受到环保局行政处罚,并详细列出了处罚相对人、案由、立案时间和处罚内容以及决定下达时间。郑州市环保局表示接受公开申请,但要求申请者另外填写一份表格,目前正在新一轮的申请进程中。

  而北京、昆明、福州、上海、银川五地均以电话告知此类信息均已在网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公开,后经记者上网查阅发现确已公开。6月18日,记者再次向未作回应的17个城市和地区发出申请,重庆、南宁、太原、武汉加入回应之列。武汉市环保局在截稿前最后一刻回复公开两例处罚信息。

  与上述城市的或积极或消极回应不同,贵阳、天津、西宁三地明确拒绝了申请(拒绝理由见表二),杭州市环保局则要求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机构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提供,但南方周末并非法人机构,所以申请中断。

  其余的13个城市在经过南方周末记者的两轮申请之后,仍保持沉默。

  理由很牵强

  针对各地内容迥异的反应和回复,南方周末特地邀请了两位致力于研究信息公开和环境法立法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杨素娟做出点评。

  在竺效看来,“你们申请的内容本来就属于应依据职责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范围。”他进一步解释说,根据上述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杨素娟教授也认为,“他们(环保部门)应该承担主动公开的义务,而不需要你们专门提出申请。”她认为,尽管对于如何公开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有地方试图以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不完备而拒绝公开是非常可笑的,“信息公开可以有多种方式,(环保)局门口有一个公告栏也能公开啊。”(针对三个拒绝公开的城市和杭州的专家点评见表二)

  多年来,各种NGO一直是促进和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力量。2009年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研究数据显示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仅仅是艰难起步,而且各地差别巨大。

  “必须有越来越多的实例让大家看到,用先进地区带动落后地区,才能慢慢变好。”胡元琼强调,她是NRDC驻北京的中国环境法项目律师,“消除顾虑,就必须要用实际的案例来证明。”

  在她看来,各省市并不积极的反应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是必然,她的研究表明,一些中小城市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得甚至比发达大城市更好。

  胡元琼提醒,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各地信息公开的尺度,新疆、西藏等地由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有的地区连网站都没有,但通过其他的方式,如报纸、电视、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一样属于信息公开。“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与不做。”

  真正的压力来自地方

  事实上,环保部门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行军。环保部门是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第一个执行的部委,并详细出台了相关细则,走在了全国各大部委的前列,既便如此,细则距离真正的信息公开尚有较大距离。“大家关注得不够,重视不够,也没有意识。”杨素娟说。“试行办法”的不完善也是问题之一。胡元琼说,由于“试行办法”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一些基层环保局在面对收到的部分申请,不知道该如何归类,无法准确回复。

  在胡元琼看来,信息公开难以实现的真正压力不仅仅源于环保部门自身,还来自地方。她解释说,地方环保局不归环保部管,而是归属各地方人民政府,由于各地招商引资和自身形象以及政治等因素,地方政府会在公开负面信息例如排污受罚企业上对环保局施压。

  尽管不公开法律规定的信息,是属于没有履行“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义务,但“谁会那么较真呢?”胡元琼说,“靠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难了,如果一个人非得较真,他得先提出申请,环保局不回应或者没有回复所需信息,可以再进行复议,如果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可以再起诉,但有多少人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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