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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言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应设目标

2010.6.29
  原文:

  (十六)完善经济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办法,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垃圾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要创新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开展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向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生活垃圾排放情况试点工作,推行计量收费。加强垃圾收费的使用监管,确保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和终端处理环节。垃圾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和终端处理成本的,地方政府要予以补助,保证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应设定唯一目标,即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计量收费是利用关乎民众生活成本的经济杠杆来撬动源头减量的重要政策工具,特别在政策推出的初期会起到不错的预期效果。源头减量分类是目前整个垃圾综合管理工作的基础,难度也最大,而如果在收费的目的上过于多重,希望以此来解决或部分解决后续的管理成本问题,势必会导致基层收费行政工作压力过大,过程中为了完成收费任务很可能出现计量收费的其他一刀切的收费方式,导致的结果是虽然资金问题得到了一小部分的解决,但牺牲的是整个源头减量分类的效果,由此给后续垃圾管理带来的技术性困难和增量远远比收上来的那点资金能解决的问题大得多。因此,坚持将“源头减量分类”作为计量收费的唯一目标,只要这笔费用能够维持收费本身的工作,而确保“计量”进入家家户户,即是政策的最大成功。具体计量收费方式建议参考台湾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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